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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不是“和稀泥”,而是促和解防返贫

重庆:不是“和稀泥”,而是促和解防返贫
2020年07月12日 09:00 正义网

  原标题:重庆:不是“和稀泥”,而是促和解防返贫

  “检察官不是在‘和稀泥’,而是真正为我们着想,之前是我们错怪你们了。”日前,在重庆市奉节县青龙镇海坝村,冉某在送达回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作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她没有想到,在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及当地政府的帮助下,自己不仅拿到了赔偿款,还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

  2019年9月,冉某与邻居李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打斗中,冉某被李某推下斜坡受伤。经鉴定,冉某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今年4月,奉节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奉节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蔡仁秀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后,发现该案并不复杂,但被害人冉某曾是该村建卡贫困户,2018年才脱贫。冉某的丈夫曾因工伤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孩子还在上学,冉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这次受伤后,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举步维艰。李某的家庭情况同样不好,其丈夫和大儿子外出打工,自己独自在家抚养3岁的小儿子。

  如何尽快让被害人得到补偿,防止因案返贫?奉节县检察院决定通过和解的方式办理此案。今年5月6日,奉节县检察院邀请当地派出所民警、政府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来到当事人的家中,对双方进行调解,但结果却让蔡仁秀大出所料。

  “李某把我打成这样,你们还要帮她说话!”冉某在调解中情绪激动,并提出20万元的赔偿要求。而此时,已经被取保候审的李某也表示,自己无法拿出20万元赔偿金。第一次和解以失败结束,但蔡仁秀觉察到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分歧在赔偿金额上。

  为此,蔡仁秀设身处地为双方提出解决办法,并和冉某的帮扶责任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多次到当事人家中释法说理,让冉某解开了心结,同意和解。5月27日,在相关部门的共同见证下,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李某现场将4万元赔偿金交给冉某。6月12日,奉节县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冉某家庭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向冉某介绍了司法救助政策,并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日前,承办检察官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后,对冉某进行回访,并送去了司法救助金。

  “被害人最关心的是生活得到救济、权益得到保障,检察机关充满人情味的办案方式,让我感受到了法律对待困难群众的温度。”在回访现场,王辉军作为全程参与调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评价道。

  “不让困难群众因案致贫,更不让脱贫群众因案返贫。这是我们在助力脱贫攻坚的背景下,办理侵害困难群众权益案件的一个理念。”奉节县检察院检察长阳彬表示。

  为此,该院建立起一套覆盖全流程的综合办案机制:案件受理阶段,运用好案件管理系统,对涉及侵害贫困户、脱贫户的案件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通知承办人加快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证据审核。在案件办理阶段,运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案情落实刑事和解等措施,及时督促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尽快缓解涉案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在案件办理后,运用好司法救助制度,优先办理被害人为困难群众的案件,及时告知其程序及申报条件,提振他们对生活的信心。

  据了解,2018年以来,奉节县检察院共起诉涉及扶贫资金犯罪案件6件9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

检察院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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