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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还转移财产 男子获刑八个月

拒不执行还转移财产 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0年08月10日 13:52 正义网

  原标题:拒不执行还转移财产 男子获刑八个月

  正义网泉州8月10日电(通讯员黄墩良)诚信乃为人之本,然而仍有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仅未如实申报财产,甚至还擅自处分转移,试图逃避执行。近日,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7月24日,丰泽法院立案受理泉州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被告人王某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向王某成送达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同年9月12日,该院判决王某成应偿还银行本金约34万元及相关利息,并依法向王某成送达该判决书。王某成于同年8月4日即该案审理期间,将其名下一套房产以123万元出售给他人,扣除用于偿还该房产按揭贷款等,将余款134886元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其他支出。

  同年11月3日,该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王某成未履行判决内容。去年1月14日,银行向丰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受理立案并于同月17日依法向王某成发出执行裁定书等,王某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未按照要求报告财产情况。

  同年3月21日,王某成因拒不申报财产情况被丰泽法院司法拘留15日,释放后仍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情况。

  2019年7月23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1月5日,王某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赌博前科和劣迹,酌情从重处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判决:王某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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