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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人生最大快乐是看到民法典问世

王利明: 人生最大快乐是看到民法典问世
2020年09月17日 10:51 新京报

  原标题:王利明: 人生最大快乐是看到民法典问世

  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新京报

  记者  郑新洽 摄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仙桃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讨论和修订工作,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编纂成员。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大学(下称“人大”)王利明教授现在的主要工作也由负责编纂转向宣讲。“使民法典能够按总书记的指示走到群众身边,帮助大家掌握、理解民法典”,王利明说。

  王利明表示,制订民法典是谢怀栻(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佟柔、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前所长)和江平(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等几代民法学家的梦想。“一生能有这么一个机会参与到这样一项伟大的立法工程,是我人生的一件幸事”。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介绍,王利明是全程深度参与了《民法典》编纂的专家,但他从来没有对外宣称自己是《民法典》起草人。

  从憧憬当作家改为研习民法

  8月19日,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广场。

  王利明着黑西装、红领带、白衬衫,配藏青色西裤,皮鞋。这身打扮是因为他要参加在这里举行的一场会议。王利明的几位学生介绍,他平时不会打领带,虽然也是衬衫、西裤,但主要还是得穿着舒适,而且总是穿着看上去几乎一样的行头,有时衣服上的褶皱痕迹明显。

  王利明说,人生最大快乐是看到民法典问世。新京报记者  郑新洽 摄

  眼前这位法学大家,除参与编纂了《民法典》,此前还参与了《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及修订工作。但王利明在面对相机时,还是显得有些拘谨,说话声音也略显低沉。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世扬教授评价王利明“宽容敦厚,平和内敛”。

  王利明走上研习民法这条路却还有些偶然。1960年2月,王利明出生在湖北省仙桃市沔城回族镇。15岁时,王利明从沔城中学高中毕业,成为一名插队知青。因为成绩优秀,王利明在插队的农村当了小学代课老师。

  1977年,时年17岁的王利明的命运也在悄然发生转变。在中学老师的建议下,王利明参加了高考,考上了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

  但这并不是王利明走上民法之路的开端,王利明回忆,他的大学生涯有一半时间花在了心仪的文学上,憧憬自己能够当一名作家。“头两年,我确实是在法律学习上花的功夫不够。开始考试成绩也都不是太好,在班上是一般的水平”。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学习民法的条件阙如。王利明回忆,“当时的民法学可以说是一片荒芜的园地,很多人根本不知民法为何物,连一本像样的教材也寻找不到”。

  彼时,他们在课堂上所学的民法,不过是一些有关婚姻、财产继承、损害赔偿的政策规定。“1981年初,我在准备报考研究生时,仍然找不到一本民法书”,王利明说。

  刚进入大四时,王利明在教国际私法的张仲伯老师那里看到一本油印的《民法概论》。主编此书的正是中国人民大学佟柔教授。佟柔被称为中国民法学界的“泰斗”。日本法学家将其称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王利明被书中的内容所吸引,便提出向张仲伯老师借阅此书,但张老师告诉他备课还要用,只答应借三天。王利明当晚熬夜读完了此书,但仍觉得不过瘾,“我拿到这本书后,如获至宝,挑灯三天之后,终于将这本约10万字的小册子从头至尾抄了下来”。

  正是这本《民法概论》,王利明决心“拜师”佟柔研习民法。

  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1981年,王利明通过了人大法律系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成为佟柔的研究生。

  在王利明眼里,导师佟柔总是戴着一顶前进式鸭舌帽,穿着藏青色中式对襟上衣。走进教室后,佟老师总是把讲义放在讲台后,摘下帽子,露出一头稀疏的银发。然后笑眯眯地看着他们。

  来到人大,王利明经常去人大的一个孤本阅览室。“接触了一批朝阳大学(人大法学院前身)的法律书,大概有几千册,基本上没人看,上面都是一层泥灰。我从早到晚就在那个阅览室里,把这几千册书绝大多数都看完了。”

  与王利明经常做伴的是在宗教学与中国哲学领域“双耕”不辍的学界泰斗方立天教授。有一年的腊月二十九,他俩还在阅览室看书,最后是被馆员催着离开的。王利明表示,“就是在那个时期,每天阅览大量的书籍,加上有问题就向佟老师请教,把民法功底打好,打扎实了”。

  在佟柔的悉心指导下,王利明开始撰写法学论文,并在民法学理论的前沿问题不断有收获。硕士毕业后没多久,王利明便在导师佟柔的指导下与郭明瑞(现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等人合作撰写了《民法新论》(上、下册)。

  王利明回忆,当时与梁慧星(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的私交甚笃。他与梁慧星(第一作者)还合著了一本《经济法的理论问题》(1986年8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1989年2月,受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的资助,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修,研究英美财产法、信托法、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的问题,为博士论文的写作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英文资料。“也为王老师后来力推侵权责任法提供了理论基础”,王利明硕博学生程啸说。

  1990年2月,王利明研修结束。回国前,他做了两件事:利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回国后送给系资料室;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绩,增进了参加会议的美国学者和学生对中国的了解。

  那年,王利明进行博士答辩,已身患肺癌的佟柔忍受剧痛从医院出来,抱病参加了答辩。王利明成为了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在佟柔人生最后的日子里,还不断指导王利明,勉励他不论在今后遇到多大的困难,也要坚定地在民法学的研究道路上走下去。

  为人格权鼓与呼

  王利明说,在他的法学研究历程中,2007年以前对民法总则、物权法和合同法倾注的精力是非常多的。但对人格权一直抱有深厚的兴趣,学术观察和思考也始终与此相伴。

  20世纪90年代初,王利明提出了我国民法典应以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的规定为依据和基础,以独立成编的形式制定和发展我国的人格权法。

  王利明认为,传统民法存在着“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而人格权法单独成编恰好弥补这一缺陷,且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是充分保障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保护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需要。

  不过,推动人格权落笔成文并非易事。王利明的博士生、现人大副校长王轶回忆,1996年他读王利明的博士时,正赶上司法部要编写一系列法学教材,王利明力主要有一本单独的人格权教材和侵权法的教材,但可供借鉴的素材很少,所以王利明在讲课过程中就注重去搜集,分析案例,最后汇编成教材。“这是开先河的教材”。

  2001年1月11日,第4次民法典立法工作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给王利明课题组分配的任务是完成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回到学校,王利明就召集在京的课题组成员王轶、梅夏英等人,赶赴山东莱州与郭明瑞、房绍坤等人商讨专家建议稿。

  起草专家建议稿意味着必须要写成具体的条文。然而,摆在王利明他们面前的是,并没有任何依据、参考材料。“几乎是所有条文的设计,大家都要通过分析案例,查找比较法资料,从头开始,可以说这是做了一件前无古人的事。”王轶说。

  比如,在人格权编中到底要规定哪些具体类型的人格权,对这个问题王利明他们就讨论了很长的时间,尤其是涉及要不要写一个一般人格权条款,“当时就有讨论”。再如,荣誉权,到底属于人格权还是属于身份权。

  当时他们找的是一个非常安静的宾馆。因为快过春节了,宾馆里没什么住客,就是他们课题组人员。王轶回忆说,“我跟梅夏英住一个房间,我们两个都喜欢睡懒觉,但王老师一般早上6点多不到7点就来敲我们的房门,督促大家赶紧起来工作”。

  在是否独立人格权编的问题上,王利明独立成编的主张遇到了强烈的反对。以致一度他自己也不敢相信一定会独立成编。

  2015年10月24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在海南大学举行年会预备会暨常务理事会。一位参加了会议的学生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王利明当时有一句话是说,人格权独立成编方案可不可行,他都可以接受,这确实是一个学术问题。

  2017年10月18日,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1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由王利明主持编纂的专家建议稿基础上起草了《民法人格权编 (草案)》(室内稿)(即全国人大法工委内部的草案)。2018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了《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8年8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6个分编的排序依次是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审议通过,人格权编位于第四编。

  王利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需要完善的就是人格权编应置于民法典第二编,也是分编第一编(现“物权”编位置),这样在编排体系上更加合理。

  为“侵权”独立成法

  除人格权外,侵权责任问题是王利明近年来重点关注的另一个民法领域。

  早在1997年,《法学前言》(第一辑)即刊发了一篇王利明关于侵权责任的论文——《合久必分:侵权行为法与债法的关系》。

  王利明认为,在民法传统的历史中将侵权法作为债法的一部分而将其归属于债法之中,且极少受质疑。然而,现代社会发展及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已使侵权法所保障的权益范围不断拓展;其在传统债法体系中所负载的功能已不足以适应时代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厘清侵权法与债法的规则,使侵权法从债法中独立出来。

  王轶表示,王利明的这篇文章称得上是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这篇文章可以说是开创性的”。

  2007年3月,《物权法》正式出台。随后,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就成为中国构筑民法典的首要任务。王利明全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制订。在2008年12月,侵权责任法二审稿进入立法机关视野并提速。

  王利明认为,这是因为当时的形势所决定——据统计,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达98万多件;2008年上升为103万多件。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时机成熟”:自民法通则颁布后,经过20多年司法实践,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成熟经验,加上我国民法学界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有了长足进展,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学者对国内外侵权法立法、司法和理论成果都比较了解。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当年12月2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了一个侵权责任法颁布的学术研讨会。梁慧星教授也应邀参加,他在会上说,“一个(王)胜明(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一个(王)利明,侵权责任法就出来了”。

  王轶回忆道,他对这句话记忆非常深刻。因为这是业内权威对王利明在侵权责任法起草中间所做贡献的充分肯定。

  现如今,民法典也已出台。已届60岁的王利明表示,尽管在他有生之年推动民法典出台了,但在他研习民法的过程中有一大遗憾,就是此前出版的13卷、1000多万字个人系列民法研究著作“感觉还是有很多问题”。接下来他要弥补这个遗憾——对这些著作进行全面修改。

  王利明依然保持着早上六点多起床,七点左右到校,处理完各种行政事务,就看看书、写写东西的习惯。王利明表示,卸下行政岗位工作后,他就要全力从事教学工作,多培养几个优秀的学生。

  

  【匠人心语】

  1你觉得在自己的成就中,如何呈现匠心精神?

  王利明:我为民法典的颁布做了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但让我感到更有成就感的是,这些年来培养了一批非常优秀的学者,差不多有30个都是教授,博导,分布在北大、清华、人大、法大等学校。其中有一些人都当了(法学院)院长,校长。

  2在你的生活和工作中,哪些东西是你一直坚守的?

  王利明:我除了完成行政工作、教学科研任务,每天挤出时间承担很多教学任务之外的工作,如为国家立法、司法解释提供参考建议。

  3什么时候是你认为最艰难的时候?坚持下去的原因是什么?

  王利明:在我的观点被人误解,但又不好做澄清时,我会感到比较艰难。但只要是有利于民法典的制订,不管我个人受什么委屈,这都无关紧要。

  我之所以能够坚持下去,是因为先师佟柔年终时跟我讲的,中国必然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条道路(当时还叫商品经济),中国也必然要走法治这条道路,所以市场经济必然要民法来保障,同时中国要搞法治也必然要保护私权。因为法治的本来含义就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

  4你希望未来还取得怎样的成就,对于未来有怎样的期待?

  王利明:主要有三个:第一,为《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多做贡献。第二,重新修订我过去出版的13卷民法研究系列著作。第三,争取培养更多的年轻一代的优秀学者。我从行政岗位上卸任后,将有更多时间来做好这些事。

  5你感觉你获得的最大快乐是什么?

  王利明:当然是看到《民法典》的问世,但是看到自己倾注心力培养的学生茁壮成长,成为业界翘楚,也是我感到非常幸福的事。

  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

  采写/新京报记者 肖隆平 实习生 龚正杨 编辑 胡杰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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