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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6804元 判赔20万余元生态修复补偿金

浙江省首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6804元 判赔20万余元生态修复补偿金
2020年09月19日 08:47 正义网

  原标题:浙江省首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涉案6804元 判赔20万余元生态修复补偿金

  非法捕捞判刑还赔钱,得不偿失

  “以后再也不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干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的坏事了。我们愿意接受处罚。”9月16日下午,由浙江省三门县检察院提起的浙江省首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健跳镇文化中心礼堂公开审理,被告薛广军带头忏悔道。

  三门县检察院检察长潘敏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当天庭审现场,有近百人自发前来旁听,大多是当地渔民,还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2019年7月,薛广军、林杰等人明知是在禁渔期内,仍使用禁用网具地笼网非法捕捞乌肚嘴鱼等水产品共计760.8斤,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三门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水产品价格为6804元。另薛广军等人供述,在2019年5月至6月期间非法捕捞章跳鱼等水产品,获利约6万余元。在薛广军、林杰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今年8月7日,三门县检察院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薛广军等十人在各自参与非法捕捞造成生态损害的范围内对生态修复补偿金20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当天,法庭经审理,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赔偿的20万余元将用于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修复。

  “破坏生态易,修复生态难,海洋环境的保护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本案的办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台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武东表示。

  这一场开在家门口的庭审,让在场旁听的渔民老章也连连感叹:“非法捕捞判刑还赔钱,得不偿失啊。这样的事我们不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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