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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城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市锦城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10日 08:30 成都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成都市锦城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建设高品质城市生态功能区和耕地保护示范区

锦城公园内优先保护原生优质植物群落,在需要补种或重植时优选适合成都平原的原生物种 记者 李冬 摄锦城公园内优先保护原生优质植物群落,在需要补种或重植时优选适合成都平原的原生物种 记者 李冬 摄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了加强锦城公园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建设高品质城市生态功能区和耕地保护示范区,营造城市未来美好生活的体验空间,赋能中心城区转型发展,《成都市锦城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锦城公园,是指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由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桂溪生态公园、青龙湖湿地公园等已建或在建的自然公园、绿道系统,与农田系统、河湖水网灌渠系统、动植物群落系统、林盘与历史文化遗迹系统等有机组成的环状绿色开放空间。

  改善生态本底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

  《征求意见稿》明确,锦城公园内应当按照耕种、绿化、水体、硬化、铺装等不同功能需求,对区域内的土壤进行分类管理,着力改善土壤污染,提升土壤肥力和土质;积极调整用地及作物结构,建设生态化现代农业示范区;保留、修复现有灌溉渠系,确保水路成网,并积极利用高科技和新技术恢复提升区域内水调节生态系统,重塑水网灌渠生态廊道。

  同时,锦城公园内优先保护原生优质植物群落,在需要补种或重植时优选适合成都平原的原生物种,并注重监测、修复、分类保护和避让位于河流、农田、林地等各个区域的野生动物栖息地,预留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对锦城公园内的川西林盘和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遗迹,将依法实行挂牌保护。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众公示锦城公园生态本底改善修复的年度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询问。《征求意见稿》也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协议保护和授权管理等方式参与锦城公园生态本底改善。

  保护利用锦城公园有什么要求?

  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征求意见稿》明确,锦城公园内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锦城公园内配套的服务设施用地,其项目策划方案应当征求锦城公园管理机构的意见。项目布局、风貌、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和规模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锦城公园建设保护应当坚持国际视野、一流水平的项目设计品质,强化对参与锦城公园设计施工企业的生态景观技术实力和既往业绩的审查;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与锦城公园生态保护相适应的观光休闲、民俗体验等服务,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征求意见稿》鼓励锦城公园管理机构与公园内村(居)民委员会等建立社区共管共建机制,通过联户参与、签订管护协议等形式,协助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工作;鼓励通过提供公园服务就业岗位、委托管理、产业转移、扶持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等形式支持社区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对锦城公园特定区域、物种、树种等进行冠名认养;鼓励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锦城公园生态景观义务监督员或者加入志愿服务团队,推动实现风景游憩、自然教育和日常养护工作的一体化。

  锦城公园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生态景观要素信息库和动态监测平台

  《征求意见稿》提出,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动植物保护等领域的专家智库辅助决策,并就锦城公园建设保护利用定期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意见;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生态景观要素信息库和动态监测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园的信息化和智能化,促进智慧公园建设。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在锦城公园内从事的活动包括:违反规定养殖、种植、砍伐、放牧、采石、挖沙、取土、取水;擅自采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损毁、擅自挖掘地质遗迹,擅自采集化石、矿石标本;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等药剂);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绿道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绿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尤其严禁砍伐、擅自移植锦城公园内的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在锦城公园内非法捕猎、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对于标本采集、拍摄影视作品或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可能影响锦城公园生态环境的活动,需要经锦城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征求意见稿》也鼓励高等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研究、建立公园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为公园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市民可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1.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2.信函请寄至:

  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二处 邮编:610041

  3.邮箱:chengdusfj@163.com (记者 赵荣昌 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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