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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协一官员因土地案获刑 时隔30年省高院决定再审

山西政协一官员因土地案获刑 时隔30年省高院决定再审
2021年02月01日 20:05 新京报作者:新京报

  原标题:山西政协一官员因土地案获刑,时隔30年省高院决定再审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2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山西高院获悉,1月27日,山西高院决定对30年发生的“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代理行政案件后获罪”一案再审,法院认为该案原判有误。此前,时任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的张军担任律师,代理一起土地案件,案件宣判后,张军因“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获刑3年,在此后30年的时间里,张军持续申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受访者供图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省政协政法办公室原主任代理土地纠纷案获刑

  根据案件相关材料显示,1989年,山西省晋中市发生一起土地纠纷案件。昔阳县安坪乡政府起诉安坪乡庞家峪村委会抢占位于庞家峪河滩的四百五十亩一分耕地。

  安坪乡政府认为这块地产权应该属于乡政府;而庞家峪村委会认为,这块地在庞家峪村界内,原本是由村民出资修整的,因特定历史原因低价被政府收走,违背了村民的本意,因此,土地产权应属于村委会。

  时任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公室主任的张军,1989年接受政协委派组织专家对此案进行论证。同3月,张军受被告庞家峪村委会的委托,开始代理该案。在法庭上,张军发表代理意见认为,根据当年土改的各种证明以及地方的规定,土地应归村民集体所有。

  1989年7月,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讼争土地归国家所有,庞家峪村将所占土地交归安坪乡政府,由共同26个村协商共管。

  败诉后,庞家峪村民不服,到山西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院等部门上访、申诉。在执行判决期间,法院与庞家峪村民发生了冲突,庞家峪梁万喜等5名村民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捕。根据部分村民的证词,律师张军的言论为他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提供了指导。

  1990年6月8日,张军接到了逮捕令,随后被逮捕。

  1991年1月16日,昔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张军有期徒刑15年,在判决中,法院认定张军“为抗拒执行法院判决制造舆论支持”。1991年6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1991年入狱服刑开始,张军不断申诉。2001年3月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撤销受贿罪、诈骗罪,维持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 

  主要证人承认曾经说假话

  根据判决书和案卷材料,法院判决张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的主要案情与依据为:“张军教唆前来上访的庞家峪村民,给他们面授机宜;在法院到庞家峪村宣传法律期间,张军通过电话向村民刘存祥透露山西省高院要暂缓执行的决定,指使刘存祥等人多搜集对方的动向和情况,拍些有用的照片,掌握些有用的资料,经常向他汇报以便研究对策。

  1991年法院审理案件后,部分在法院作证受张军指使,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村民表示,当年接受调查时说了谎话。

  判决中涉及的村民刘存祥,在2004年的自述材料中说,张军并没有给他们看案卷的材料,并且劝说他们不要闹。

  当被问当年村民不执行判决与张军律师是否有关系时原村支书、曾经作为案件证人的梁万喜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子已经过去很多年,当时村民不接受不执行判决,跟张军律师没有关系。

  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本案主要证人刘玉祥,他表示:“昔阳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张军案时我作过证,但不是真实的,1990年3月6日11个村民去上访,是村里大家一起去的,当时我不在场,也没听到张军说过不执行判决的话。”

  山西省高院决定再审案件

  2005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将案件发回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2007年,在未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昔阳县人民法院仍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张军有期徒刑3年,张军不服上诉,2008年晋中中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昔阳县法院再审再次作出与原审一样的刑事判决,2010年晋中中院维持原判。

  张军再次提出申诉,2021年1月27日,山西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山西高院发布的再审决定书认为,原审判决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原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因此对该案进行再审,并且由山西高院进行提审。

  根据法律规定,“提审”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提审针对生效裁判或者认为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

  新京报记者从山西高院了解到,法院将依法依规对张军案进行审理,其他细节尚不便透露。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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