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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贫困户”牵出作风“串案”

虚假“贫困户”牵出作风“串案”
2021年03月01日 18:42 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虚假“贫困户”牵出作风“串案”

  “身为基层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利用职权之便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分别给予党内警告、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这是真真实实发生在我们自己身边的案例,我十分震撼,触动极深。作为新一届村‘两委’干部,我一定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秉公执权,廉洁用权,多为村民做实事、办好事!”

  日前,玉林市陆川县沙坡镇纪委书记袁致鹏在新一届村“两委”干部培训班上,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生动讲述了“一案双查”的监督执纪故事,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以案明法,为新一届村“两委”干部上好警示教育第一课,落下作风建设“第一锤”。

  事情还得从袁致鹏带领督查小组到沙坡镇白马村开展监督检查说起。2020年3月,陆川县纪委监委聚焦扶贫领域政策落实、项目资金、作风建设等情况,创新开展片区联动深化“百日督战”行动。袁致鹏带领的督查小组到沙坡镇白马村进行遍访时,发现白马村原副主任兼文书韦某某的儿子享受了危房改造政策。

  “白马村原副主任兼文书韦某某的儿子,是低保户,还是贫困户?危改房子装修得那么漂亮?”为了一探究竟,袁致鹏等办案人员找到韦某某作进一步了解。此时的韦某某已退休三年,对此矢口否认。谈话间,韦某某言语激烈、拒不配合,调查刚刚开始就陷入了僵局。

  “危改补助款是群众的救命钱,绝不允许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办案人员下定决心要打破砂锅问到底,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从众多档案中翻找出6年前韦某某儿子申请危房改造的相关材料。另外,多次对韦某某的同事、邻居及家庭成员进行谈话取证,经对比,发现谈话对象的口供有所出入,韦某某的配偶、子女的就业经济收入情况也与申报危房改造材料不相符。

  办案人员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再次找到韦某某,想看看在“铁证”面前,韦某某是否承认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危改资金的事实。然而,韦某某又以村委同意审批、家庭住房困难、经济收入低等原因,再次搪塞,拒不承认。办案人员推心置腹地与韦某某谈心,反复对他开展政策宣传,在把握谈话“硬度”的同时,也传递了审查调查的“温度”。

  “我当时想着自己作为村干部,为国家辛苦付出了那么多,得到的实惠却那么少,心里就渐渐有了落差。本以为只要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就可以蒙混过关。现在想来,这种瞒着群众,欺骗党组织,以权谋私的行为真是太不应该了。” 在办案人员的教育引导下,韦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早在2014年6月,时任白马村副主任兼文书韦某某在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的户口与家庭成员的户口分开,自己单独立户,通过出具虚假“贫困户”证明,隐瞒真实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手段,以其儿子的名义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实际上,韦某某配偶在陆川某铁锅厂务工,儿子常年外出广东务工,女儿也在广东当教师,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远不止申报材料中所写的几百元。

  “韦老啊,你糊涂!村民们选你当干部是信任你,相信你能带领他们脱贫致富,而不是让你享甜头占便宜的,你可是老党员了,怎么能为一己私欲,犯这种错误!”袁致鹏语重心长地说道。

  “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村民的信任,我后悔啊……”韦某某哽咽了起来。

  按规定,危房改造审批要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韦某某与其配偶及子女共同生活、分户不分家,并不符合享受农村住房安全改造补助资金的条件。那么韦某某儿子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批验收的呢?进一步调查后,办案人员发现了白马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某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的问题线索。

  经核实,2014年8月,时任白马村党支部书记卢某在协助镇政府审核危房改造工作中,碍于情面,明知韦某某的儿子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条件,却没有在民主评议会上提出反对意见,并且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并呈上审批,致使韦某某顺利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17200元。在这起案件中,卢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20年7月,卢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韦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惩贪治腐无禁区,纪法面前‘零容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坚持大的小的一起管,面子里子一起抓,以有力有效监督巩固脱贫成果、护航乡村振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败就在身边。”案件结束后,袁致鹏坚定地说道。

  陆川县纪委监委始终把监督挺在最前面,以“四查三促双回头”清风行动为载体,以片区联动深化“百日督战”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43件,结案10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5人,通报曝光13期23起40人,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陆川县纪委监委)

危房改造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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