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gxzf.gov.cn
广西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1年3月25日10:00
地 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12号广西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赖永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负责人 海静如
主持人: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陈志军
10:00
陈志军: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广西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赖永东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负责人海静如女士。
首先,请赖永东先生作介绍。
10:01
赖永东: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借此机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广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工作列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强基金监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近两年来,我局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通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各市交叉检查、自治区飞行检查等工作,不断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防医疗保障基金违规支出。经过努力,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形势较前有所好转,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仍高发频发,监管形势仍比较严峻。2020年,全区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2285家,查处6584家,其中暂停服务协议303家,终止服务协议44家,行政处罚2家;处理违法违规个人160人;共挽回医疗保障基金8.33亿余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5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基金使用;三是要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措施;四是细化了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10:03
赖永东:
《条例》的公布实施,从法制层面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区将围绕《条例》出台,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主线,确保《条例》落地见效。一是依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开展主题为“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集中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条例》深入人心。二是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培训,解读《条例》、以案说法。三是推动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医保基金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处罚办法等配套政策。四是推进依法行政,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结合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线索,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抽查复查和飞行检查工作。
同时,我区将不断强化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管,在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问题,充分利用疑点数据筛查、投诉举报线索等手段,全面开展“三假”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此外,我们将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健全协同执法、一案多处监管格局,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落实好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基金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管。
我们相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就广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回答大家提问。谢谢!
10:05
陈志军:
感谢赖永东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10:06
广西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条例》的出台,对广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会带来哪些影响? 谢谢。
赖永东:
谢谢您的提问。《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对医疗保障工作影响深远。一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更加规范。《条例》的出台,使得在全国范围有了统一的遵循、统一标准和统一的依据。二是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更加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保管有关资料、传送数据和报告监管信息。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三是对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更加有力。针对不同的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引导和督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主体更好做到合法合规。四是社会监督更加有效。《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畅通社会举报渠道,鼓励各方参与基金监管,同时,也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我区将按照《条例》规定,不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谢谢。
10:11
南宁广播电视台记者:据了解,南宁市在2019年被列入国家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请问目前探索出哪些好的经验做法?今年有没有考虑在全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谢谢。
赖永东:
谢谢您的提问。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是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基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的一项创新性工作。目的是通过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将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2019年,我区积极向国家医疗保障局申请,并经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遴选,南宁市列入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南宁市先后制定了14项政策,涉及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档案目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清单以及与基金监管相衔接政策,初步构建了信用评价体系。同时,协同“信用南宁”建设,推动信息互通互认、联合执法和奖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2020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我区召开试点中期调度会,对包括南宁市在内的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的17个试点地区工作进展进行中期评估,南宁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专家组的一致肯定,评估结果为“优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南宁市做好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广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震撼效应,逐步形成讲信用、重信用和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谢谢。
10:15
广西日报记者:请问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谢谢。
赖永东:
谢谢您的提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我们将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作用,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我们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适度调整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待遇差,推进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合理引导群众有序就医。二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激发定点医疗机构改革内生动力,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三是强化医药服务管理。做好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落地工作,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执行全区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医疗服务目录。四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谢谢。
10:19
央广网记者:刚才发布人提到了加强部门联动,请问具体涉及哪些部门,如何实现联合惩戒? 谢谢。
海静如:
谢谢您的提问。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重大案情、重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一案多处的监管格局,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明确了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工作中,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情形,我局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各级医保部门也要建立相关移送机制,下一步,将严格执行相关移送规定,对符合移送情形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谢谢。
10:21
中新社记者: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请问医保局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谢谢。
海静如:
谢谢您的提问。医疗保障基金整个使用过程中涉及主体多,包括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等,使用链条长,因此风险点多。尤其是有些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隐蔽性强,这些特点都增加了监管难度。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力度。一是完善日常监管常态化机制,梳理问题清单,压实基层监管责任,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二是做好数据筛查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等手段,尽早发现疑点线索。三是加强抽查复核,对于数据分析有疑点、有举报线索,以及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排名靠前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复核。四是加大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的治理,对违规借“义诊”名义,以包吃包住、免费接送等诱导住院,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五是完善飞行检查机制,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工作,有效震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六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骗保行为,形成共同打击欺诈骗保的社会氛围。
10:24
广西新闻网记者:医疗保障基金整个使用过程中的主体包括了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群众等,《条例》出台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谢谢。
赖永东:
谢谢您的提问。《条例》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根据《条例》规定,对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法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给予处分。对于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一般违法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对于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违反管理制度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罚款;对于定点医药机构的骗保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限制从业、依法给予处分。对于个人违法行为,由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一定期限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对于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给予处分。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
10:28
陈志军: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广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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