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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拒不支付18名农民工工资款 把钱私自挪用被判刑

包工头拒不支付18名农民工工资款 把钱私自挪用被判刑
2021年06月24日 10:57 正义网

  原标题:包工头拒不支付18名农民工工资款 把钱私自挪用被判刑

  正义网青岛6月24日电(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肖述春)十几个农民工兄弟辛苦赚点血汗钱就为了养家糊口,而拿到工程款的包工头不仅不发放工资,还玩起了“失踪”……近日,经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成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7月,被告人周成从总包方刘伟处,转包了莱西市某村庄旧村改造外墙保温工程。随后,周成将工程承包给王鑫,并口头协议项目完工后一起找刘伟要钱。随后,王鑫组织18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很快完成了项目。2015年2月17日,刘伟向周成支付了工程工资款20万元,而周成却把钱私自挪用,拒不支付王鑫等18名农民工的施工工资款人民币19.21万元。

  在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周成仍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立案侦查,2020年12月30日,被告人周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1年2月10日,由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应付总包方刘伟工程款中代为支付了王鑫等农民工工资。

  经莱西市检察院审查,被告人周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莱西市检察院依法对周成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实事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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