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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民营企业家被控合同诈骗罪 羁押421天后检方撤诉,获国家赔偿23.5万余元

辽宁一民营企业家被控合同诈骗罪 羁押421天后检方撤诉,获国家赔偿23.5万余元
2021年08月01日 13:39 红星新闻

  原标题:辽宁一民营企业家被控合同诈骗罪 羁押421天后检方撤诉,获国家赔偿23.5万余元

  被捕前,张福东是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的一名民营企业家。

  张福东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他原在辽宁大连经营企业,从2005年开始,经北票市委招商引资,来到北票投资建厂,“多年来,我在北票市投资建设了多家民营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一些贡献。”

  2018年,张福东遭遇了一场“牢狱之灾”。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2016年6月22日,北票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对张福东立案侦查;2017年5月,张福东被批捕;2018年4月,张福东被抓获。

资料图/合同诈骗资料图/合同诈骗

  这一切源于张福东与当地一名商人柴井玉的“合作”。

  根据北票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5月30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北票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2年初,张福东与柴井玉等人口头约定一起投资建设、经营大连新国际车城项目,张福东向柴井玉等人提供了大连新国际车城投资计划书、大连华宇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3C认证资质等相关文件,以证明项目前景。

  从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28日,柴井玉对大连新国际车城项目的前期投资达到2500万元。

  北票市公安局称,2012年7月10日,张福东在柴井玉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大连世合国际车城有限公司,经营大连新国际车城项目,该公司的股东为王宝笛(张福东前妻)等人,王宝笛占有该公司股份60%。该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注册登记信息中,也没有显示柴井玉对该公司有任何投资。

  北票市公安局称,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5月3日,柴井玉根据张福东追加投资的要求,又陆续投资2200万元;此外,连带张福东向柴井玉的借款等,柴井玉在大连新国际车城项目中累计投资额达到6000余万元。

  2016年5月,柴井玉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遭到张福东合同诈骗。而北票市公安局在调查后称,柴井玉的投资款,张福东并未全部用于大连新国际车城项目建设,而是投资款在打入张福东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后,被张福东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偿还个人债务,“张福东利用建设大连新国际车城的名义,欺骗柴井玉投资,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相关内容▲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相关内容

  张福东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警方认定的相关情况并非事实,柴井玉投资了6000余万元不假,但早在2014年11月24日,大连世合国际车城有限公司重新确定股权时,他就向柴井玉及其妻子转让了25%股权。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经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认为张福东合同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9年5月29日,张福东被取保候审,次日,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福东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相关内容▲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相关内容

  张福东共被羁押了421天。2021年4月,张福东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错误羁押为由,向北票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其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1、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赔偿因侵犯人身自由421天的损害赔偿金14万余元;3、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1000万元;4、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余元。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相关内容▲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相关内容

  2021年6月11日,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称,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公民有权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张福东自2018年4月4日被羁押,至2019年5月29日被取保候审后释放,共限制人身自由421天,其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赔偿决定书》作出赔偿决定,支付张福东人身自由赔偿金15.7万元余元,支付张福东精神损害抚慰金7.8万元,共计23.5万余元。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相关内容▲北票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相关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受访人供图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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