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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修路却换来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多方奔走化解难题

自费修路却换来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多方奔走化解难题
2021年08月18日 09:10 正义网

  原标题:自费修路却换来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多方奔走化解难题

  再次来到湖北省郧西县观音镇龙桥村王家沟时,路边一片片郁郁葱葱的树木点亮了山间的景色,也点亮了郑伟眼中藏不住的喜悦。

  “路通了,心也敞亮了,风景看起来更美了。”郑伟看着眼前的风景,发出阵阵感叹,他悬了几年的心终于安稳落下,这也让我更加相信,只要坚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就一定能在法律监督实践中,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自掏10多万修路,换来行政处罚

  郑伟是郧西县当地数一数二的粮油商,作为土生土长的郧西人,事业成功的他总想着为家乡作点贡献。2017年10月,郑伟等到了这个机会。

  当时,郑伟家乡所在的观音镇正在实施“2018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通院路产业路工程”,只要有现成的路基,就可以为路段免费实施硬化。他当即决定,自己出资将观音镇龙桥村一组王家沟原本只有2米宽的老路基拓宽至3.5米。可刚拓宽好路基没几天,县林业局就接到举报,称有人毁坏林地。一番调查过后,2017年12月,一纸行政处罚送到了郑伟手中,要求其限期一年恢复原状,责令补种毁坏林木,并缴纳罚款15278.6元。

  郑伟想不通,为什么自掏腰包做公益项目,还要接受行政处罚?于是一直抗拒执行。郧西县林业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2018年10月,法院裁定准予执行,郑伟不服,于2019年6月向郧西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多方奔走,寻求化解良方

  这路该不该恢复原状?对郑伟的行政处罚是否过重?作为此案的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此案的第二天,我便带着疑问来到了王家沟村。

  站在王家沟村村口,只见一条崭新的水泥路在阳光下泛着点点银光,从山间穿过,连接起了王家沟村和外面的世界。

  “这路修好了,我们进出干农活就方便多了,孩子们上学也安全很多,我们感谢他还来不及呢!”“如果不是老郑做公益修了这路基,这路怎么能硬化呢?这样处罚他不合情理啊!”路上,我问了几个老乡,大家纷纷对郑伟修路的事赞不绝口。

  路已经修好了,极大方便了村民,也是观音镇扶贫工程,恢复原状既不利于精准扶贫大局,也会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我多次找到郑伟,在充分肯定其做公益事业的同时,针对他确实存在的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释法说理。

  同时,在审查案卷时我发现,县林业局对郑伟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处罚过重,县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违法。鉴于此,我们分别给县林业局和县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他们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县林业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与郑伟达成和解,对其罚款4000元,责令其补植复绿。

  和解协议达成,实现多方共赢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教育违法者和广大公民,从而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才是办好案件的最终目的。

  “这件事拖的时间不短了,我也一度很灰心,想要放弃,但想想村民们确实从我做的事情中受益了,简单了之不符合我的本意,也不符合乡亲们的期许!”考虑到郑伟是郧西本土非公企业的负责人,因该案心生怨气,两年中多次到多部门申诉,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对其造成不良影响,而一直抗拒执行很可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发展,我便从情理上、法理上反复讲解,促使郑伟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消除他对行政机关的抵触心理,让他能够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生产中去。

  如今,郑伟已将罚款足额缴纳至县林业局,并组织人员进行补植复绿。在补植复绿过程中,院里结合具体环境,建议其多补植经济类苗木,既能修复生态环境,又能有效保障村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

  “在我最艰难的时候,是检察官给了我希望,并且最终把希望变成了现实,无数次的奔走和法理情结合的解释,让我真正了解到什么叫‘人民检察为人民’,也让我知道了懂法的重要性,做事合情合理更应该合法。”郑伟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新种了80余棵桂花、水竹等树木,移栽了20余棵成熟的核桃树。

  群众利益无小事、社会和谐无小事。本案中,我们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行政检察监督中,以“惩罚和补救相结合”为原则,建议原址修复和异地补植,既把生态环境损害降到了最低,又通过异地补植进一步保护了生态。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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