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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案件择期宣判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案件择期宣判
2021年11月25日 17:03 界面新闻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据@新华社 微博,2021年11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被决定逮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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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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