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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25日 17:52 中国广西政府网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桂政函〔2021〕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启动建设以来,三个片区所在市和有关单位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改革、贸易转型升级和通关便利化创新、金融开放创新、通道门户开放创新等方面形成了第二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现就做好广西自贸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广西自贸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分为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两大类。

  (一)改革试点经验。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产业+安置”综合征地安置新模式、行业综合许可证“一证准营”服务改革模式、人才就业社保综合服务“打包集成快办”改革模式、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一码通办”改革模式、智慧发票申领服务优化模式、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改革、互联网医院跨行业综合许可改革创新、签约项目履约评价新模式、创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模式、“区块链+人社”民生服务场景应用新模式等10项。

  2.投资领域改革:深化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试点改革1项。

  3.贸易转型升级和通关便利化创新:广西边民互市贸易创新发展系统集成改革、“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服务新模式、出口生丝产品“注册登记+远程影像辅助检疫”监管模式改革等3项。

  4.金融开放创新:跨境人民币流动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投贷补”联动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新模式、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多式联运“一单制”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农险保单质押融资银保联动新模式等4项。

  5.通道门户开放创新:铁路集装箱“一箱到底”通用联运机制1项。

  (二)最佳实践案例。

  1.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1+N”展示模式创新。

  2.凭祥(铁路)口岸创新铁路出口百货装车前申报新模式。

  3.面向东盟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4.“线上线下融合”跨境进口保税网购新模式。

  5.“单一窗口共享盾”外贸金融服务模式。

  6.打造险资新生态。

  7.集装箱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改革。

  8.国际门户港陆海联运港站区一体化系统集成改革。

  9.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综合监管平台。

  10.边境贸易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创新模式。

  11.信用风险智能分类监管创新模式。

  12.“分、简、联”新模式畅通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13.“全征+安居”土地连片开发模式集成改革。

  14.撬装式加油服务新模式。

  15.“互联网+新外贸”服务模式创新。

  16.“免申即享”政策兑现模式创新。

  17.基于行政部门公共绩效管理的“事必成”任务管理系统改革创新。

  18.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物电同源电子印章应用改革。

  19.构建中国—马来西亚燕窝跨境产业链。

  20.北部湾港保税燃油供应基地建设新模式。

  21.实施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项目“量需审批”改革。

  二、认真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复制推广广西自贸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工作,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上来,认真做好广西自贸试验区第二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做好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自治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指导落实复制推广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自贸办)要加强统筹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操作指引、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为复制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复制推广工作的督促检查。自治区商务厅(自贸办)牵头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的评估检查,适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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