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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我省保障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2022年01月15日 08:19 河北省政府网站

  原标题:我省保障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吴新光 张嘉琪)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的《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指出,严禁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严禁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写字楼等房地产开发,严禁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名挖湖造景。

  优化用地布局

  科学编制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完善县域村庄布局,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指标,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空间,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单个项目建设用地规模超过20亩、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园入区;单个项目建设用地规模10亩以上、不超过20亩的,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

  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暂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机动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保障用地需求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各地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振兴,主要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保障入库项目。

  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鼓励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类型、控制性高度、乡村风貌等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存储、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利用。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建设用地相对集中、非建设用地连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村庄建设边界外依法有偿退出的宅基地,以及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乡镇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开展村内挂钩、村村挂钩、村镇挂钩,统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优化用地审批

  规范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条件、使用预留机动指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历史风貌和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可暂不做规划调整;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分批次报批建设用地,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除依法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的土地外,可将建设用地批准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核发规划许可证书,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实行农业观光旅游项目用地分类管理。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在不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前提下,可不办理转用手续,按现用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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