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很珍惜我的成功。我犯这些错误就是朋友圈和社交圈出了问题。帮个小忙,打个招呼,引荐个人。表面听起来人之常情,我对他们的帮助不费吹飞之力,既还了情,又不得罪人,两不欠。”在8月12日“廉洁四川”《忏悔实录》栏目中,四川省人民医院原院长李元峰坦言,他也曾在“收”与“不收”间犹豫,收违法、不收得罪人,但最终还是收了钱。
李元峰,曾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政协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6年3月,退休。
2020年12月,李元峰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9月,李元峰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被取消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1年12月,李元峰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据四川省委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利用担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向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辅导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2006年12月,四川省人民医院监审处发现该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150.95万元,时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的李元峰与其他三人商议后,决定4人分别保管该笔资金。李元峰退休后,将其保管的28万元予以侵吞。
李元峰在忏悔书中写道:“我的性格就是爱交老实友、爱帮老实忙,热情和不欠情。他们变着法的投我所好,让我认为他们很够朋友,我欠他们情。所以只要他们请我帮忙,我都尽心尽力。”
直到最后李元峰才明白,这些人完全是跟他的职务和手中的权力交朋友。
“我交友失察是我犯大错的第一步错误,我没有进行严格的筛选,也没有进行认真识别,社交圈也没有进行严格的净化。特别是我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交友不是个人私事,而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原则。”李元峰忏悔道,在交往中要用政治眼光审视,决不能用感情代替政治、用私情代替原则。私人欠的情要用私人的方式去还,职务和权力永远只能姓公,不能有任何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