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教师法庭集体鼓掌案续:终审驳回父亲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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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27 法制日报 | |||||||||
本报温州11月20日电 (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包珍珍) 今天,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鹿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温州七中女生吴雯雯父亲对温州市教育局、温州七中“组织教师法庭鼓掌”案的起诉。 2006年1月,吴雯雯因故未能参加学校考试而自杀,其父母遂将温州七中告上法庭。4月17日开庭审理过程中,当温州七中委托代理律师发表完第一轮代理意见时,庭下突然爆发
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本案原告没有提供作为其诉讼请求基础的事实理由之证据材料,就以两单位为被诉主体诉至本院,尚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条件,应当予以驳回。为此,裁定驳回吴立俊的起诉。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鹿城法院的裁定并无不当,维持一审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