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枪:物权神圣一个民族的觉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1:07 时代信报

  老枪

  《物权法》已于今天交付全国人大表决。这部法律的通过,将极大地改变中国人的生活乃至中国历史的进程。物权所承载的,其实是由《宪法》所确立的现实人权。从此以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将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一起,成为中国孩子启蒙教育的一部分,成为草根百姓日常生活的口头禅,成为一种不可剥夺的信仰——匹夫不可夺志,亦不可夺财!

  十年浩劫期间,有这样两句话,成为当时中国男女老幼的“道德范式”: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私”字在这里,是大逆不道的,所以要痛加鞭鞑,哪怕让它在老百姓的头脑里一闪而过也不行。连同这个“私”字一块被放逐、被打入十八层地狱的,还有公民的基本人权。当抄家、搜身、打砸抢等等词汇成为国家社会生活中最司空见惯、最歇斯底里的“政治用语”之后,一无所有,就成了神州大地上亿万百姓最“正常”的精神和物质状态。

  在中国文化的绵绵长河中,其实一直缺乏私权的概念。封建时代,朕即国家,皇帝是全国百姓的君父。臣民的财产,即君父的家财,是可以任意剥夺的。在国库空虚之时,不但贪官污吏可以搜刮地皮,扒掉小老百姓身上穿的最后一条内裤,连商贾豪绅的银票家私也可随时充公。

  后来,受极左思潮的影响,我们又经历了公私合营、人民公社大锅饭、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冲涮,对于与物权有关的词汇,在我们的道德与法律认知里,只熟悉并接受一个概念:不得损害和侵吞公共财物。除此而外,既然“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里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那还有什么个人资本是干净的?还有什么原始积累能够逃脱原罪的血腥?还有什么私权不可被国家公权——甚至是假国家公权之名而行之的利益集团强力剥夺呢?

  《物权法》通过后,不但将改变中国人的财产意识和法律交往关系,而且将深刻地改变中华民族的人权观念:当国家公权力从对人民私权的“征用者”、“赏赐者”,转而变成维护者、捍卫者之后,那一句今日之中国草根大众早已熟知的名言——“百姓的草屋,风能进,雨能进,皇帝的军队不能进”——就不再仅仅是名言而已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