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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孩”政策后, 还有计划生育奖励费吗?

实行“三孩”政策后, 还有计划生育奖励费吗?
2021年12月19日 08:09 中工网

  原标题:实行“三孩”政策后, 还有计划生育奖励费吗?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修改,包括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持有《光荣证》的公民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退回《光荣证》,并终止凭证享受的相关待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简单讲,对于计划生育奖励费,本市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符合申领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通过退休“一件事”平台同步申请办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光荣证》的公民,按规定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首先,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按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11年6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该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自2011年1月1日起),并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无用人单位的,由各街(镇)支付。

  需注意,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从奖励主体及项目属性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系政府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的一种奖励,既不属于劳动报酬,也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福利。所以对于相关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法院都不受理。但是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街道(镇)计划生育窗口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再次,在年老退休时,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具体包括: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育奖励费。

  按照目前的奖励标准,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奖励费和年老退休后的一次性奖励费,加在一起父母双方总共可以领到21520元。

  另外,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夫妻每人奖励10000元,夫妻双方就是20000元哦!

  新人新办法 老人老办法

  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持有《光荣证》的公民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退回《光荣证》,并终止凭证享受的相关待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即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所谓“新人新办法”,就是在2016年1月1日国家放开二孩政策之后,不再发放《光荣证》了。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也就不能再享受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了。

  所谓“老人老办法”,就是对于持有《光荣证》的,有关奖励政策继续执行。也就是说,有关单位对于每个月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一直要发到2031年的12月31日,即符合条件的上海户籍公民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孩子都满16周岁。

  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1990年3月14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在本条例施行前结婚,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奖励待遇。”

  有对夫妻初婚在2000年,也从来没有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但是后来为了买房曾经“假离婚”,尽管双方在2012年又复婚了,但是就不符合领取这笔奖励费的条件了。

  如何快办“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

  现在本市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在网上可以直接操作。从2020年9月7日开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正式在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上线。“退休一件事”将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健委、公积金、总工会等部门单独串联办理的事项,集成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

  具体来说,企业职工办理“一件事”是指企业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及停止缴费人员)达到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仅需一次申报,即可联动办理包括“基本养老金申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在内的退休相关事项。

  目前,符合以下条件的临退休人员,可以在办理退休时通过退休“一件事”平台同步申请办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具有上海市户籍;2.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需要申请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需至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相关事项。

  符合在“退休”一件事平台申请办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据劳动报消息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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