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安巨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将一批通过“先售出、后进购”操作,实际贮存近四年的“超期轮换”菜籽油与其他油混合、罐装后流入了市场,并因此被处罚了200000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根据2022年3月31日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广市监处〔2022〕51160222000310号),广安巨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销售给广安新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200吨菜籽油,其总货值金额为150万人民币;
2019 年12月6日,广安新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批200吨菜籽油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酸值不符合GB/T1536-2004《菜籽油》四级(浸出)标准要求。
然而,2020年7月2日,广安巨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又以7500元/吨的价格从广安新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进购了200吨散装菜籽油,根据相关证据表明,该批次菜籽油与上述菜籽油系同一批次。
作为食品销售者,理应知道其进购食品原材料时应当验明食品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明,然而,广安巨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在未查验该批200吨菜籽油的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进购了该批“超期轮换油”,并将其全部与其他油进行混合、罐装后流入市场,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最终,广安巨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被罚款2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广安巨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食用植物油加工;饲料批发;粮食收购等。
而本次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广安新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686万元人民币,是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广安新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也有两次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2022年3月29日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广市监处〔2022〕51160222000132号),广安新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因为“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被处罚30000元,并被责令改正。
根据2022年2月10日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广广市监处〔2022〕51160221000530号),广安新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使用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未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被处罚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