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劳动报消息,记者从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获悉,7月15日起,“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集中参保工作正式开启。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本市退休职工可通过单位团体参保或社区参保的形式,参与“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社会退休人员和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可就近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申请参保或通过“随申办”App、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线上参保并缴费。
考虑疫情影响,今年暂不调整缴费标准。集体参保的退休职工,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若未参加“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住院基本保障A0”的单位,缴费标准为365元/人/年)。对于社区参保的退休职工,新退休1年内的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1年内的再次参保人员以及续保人员,缴费标准为365元/人/年;对于退休后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1年以上、不超过2年的再次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730元/人/年;对于退休后2年以上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2年以上再次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095元/人/年。集中参保保障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退休职工参保后,若遇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治疗这四种情形,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给付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给付额为 10 万元。
“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金给付,已实现免申即享,自动给付,退休职工无需申请,市职保会通过与上海市医保数据互联互通,将保障金直接汇入被保障人的本市养老金银行账户。但以下4种情形仍需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保障的给付申请:养老金通过黄山信用社或邮政汇款发放;外地零星医疗费收据;家庭病床的医疗费收据;医保减负的医疗费收据和精神病的医疗费收据。如遇问题,可致电退休职工互助保障咨询热线:4008892351。
“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集中参保延至本月底
又讯 记者从职保会同步获悉,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助力复工复产和关心关爱职工16项举措》要求,上海职工的“第二医保”——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集中参保工作延长至7月31日。
今年,“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已于6月13日开启参保,保障期限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将继续延续 “三纵三横”保障架构,为职工提供在职住院、特种重病、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作为一项推出20多年的互助保障计划,该项目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分类型、多层次,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劳动报首席记者 张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