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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交警上路检查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0:30 重庆晚报

  本报讯10月1日起,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将受到扣车、罚款的处罚。昨日交警系统召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交警总队负责人透露了这一消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当事人补办,并对车主处以两倍于最低保费的罚款;若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
管部门也应当进行扣车,并可对车主处以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保险界人士称,并非所有车主非得在“十一”前投保交强险。若车主的三责险到今年10月1日才到期,在此之前三责险仍然有效,无须投保交强险。

  市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10月1日起,我市交警对交通违法

机动车进行纠正或处理
交通事故
时,将开始依法检查车辆的保险凭证。在商业三责险期限内,尚未购买交强险的,须携带保单备查。未随车携带保险凭证、或未按规定投保的,一经发现,交警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处。

  记者涂静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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