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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写博的自由与养狗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3:43 国际在线

  作者:冯雪梅

  这阵子,两件事引来滔滔议论。一是博客实名制,一是狗患。

  疯狗乱咬人。结果,全国的狂犬病例直线上升,成为传染病中致死人数最多的病种。人命关天,有关于“狗患”的新闻明显增多,播报者义正词严的指责,表达着对狗“严惩

不怠”的义愤填膺。不少人凭经验揣测:如此大造声势,莫不是要“禁犬”了?

  一纸禁令,将狗赶尽杀绝,可能是最迅速最有效的“治狗”方式,却也最冲动,最难见长效。智慧的管理者不会如此短视,与其出台“禁狗令”,不如细化对养狗人义务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管狗这个问题上,并不需要强行禁令,而是对个人自由的必要限制。

  我看到一些评论,说是“治狗”不利,人患胜于狗患。这里的人患,主要是管理问题,比如养狗登记费用高,疫苗贵、实施全部免疫难等。这些都不错,可还有关键一点,养犬人的个人自律。忽略了这点,即便养狗不花钱(免费登记、免费免疫),也难保“狗患”不再。

  反对“禁犬”,是因为它以强大的公权力,限制个人的自由选择;但不能否认,“禁犬”在限制部分人养狗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了另外一部分人不受狗害的权利。两难选择趋利避害的关键,不仅在于对公权力的慎重使用,更在于建立于自律之上的,对个人自由的约束。

  任何自由,都有限界。失去了必要的约束,就会侵犯他人权利。而侵犯他人权利与自由,往往是公权力强行界入的理由。

  这一点,在博客实名制中,表现得更为充分。

  对博客实施实名管理,理由是“言论自由是相对的”。其目的无外乎从公私两方面,对不宜传播的信息进行控制。前者包括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传言、流言,不良信息等,后者主要针对公民个人,诸如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

  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在这个空间里说话的人,可能只是一个查无踪影的网名。这种隐匿性,使得发言者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随心所欲之时,难免越界。

  摘下“面具”,真名真姓,或许是防止网络“胡言乱语”最有效的办法。但这个办法,如果不作必要的界定,就和“禁犬”一样,有妨碍公民自由的嫌疑。

  在自由问题上,存在着两种边界。一是公权力的边界,一是个人自由的边界。保障个人权利,限制公权力和限制个人自由,缺一不可。

  不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它便有可能随时侵入个人权利;不限制个人自由,它就可能侵犯他人权利,并最终以“自由”为名,伤害自由。

  公权力的使用,要尽可能少而慎重;个人自律意识,所涉广泛时时必须。

  相比于强制性的禁令,个人自律反倒显得更为困难。出台个禁令,比如禁止养狗,必须实名上网,都很简单。但是,依靠自律去培养个人权利意识,坚守自由的边界,却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急不得,也强制不得。

  而依赖个人自律解决自由与权利的纷争,时常比公权力直接介入效率高、成本低。如果个人自律,能够解决各类侵权行为,公权力也就没有强行界入的必要。至于自律解决不了的,比如网络中那些对公众或者国家造成侵害的不良信息,自有法律去处置,不必非得强行限制大家都用真名说话,“文责自负”。

  在自由与权利的问题上,有每个人的自律和对权利的珍视(自己的权利和他人的权利),才会有真正的自由。以保护他人权利为名的公权力的强行界入,很可能是对自由的伤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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