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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相约自杀”岂能仅热议于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02 红网

  近日,青岛一网站论坛上,有网友发帖邀人一起自杀,让人不禁捏了一把汗。好在发帖多日,回帖人纷纷开导、劝慰发帖者,无人附和。“相约自杀”会不会引发法律后果?由于个中情节不一,在司法界和理论界都存在争议。(11月5日东方网)

  据悉,这位名叫“最后邀请”的网友在青岛某网站论坛上发出《无意勿进!有想一起自杀的吗》的帖子。帖子发出后,立即引起众网友的关注,5个小时内点击量超过了600次

,有50多人跟帖,嘲讽、劝慰的都有。但“最后邀请”似乎去意已决,面对众人关注,他仅回复一句话后便再无音讯,好在一直无人接受其共赴黄泉之约。

  笔者注意到,围绕这种“相约自杀”事件,法律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讨论的焦点就在于这种自杀与伴随自杀而产生的其它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当然,正如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一样,法学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阐述并没有错。但在笔者看来,对这种“相约自杀”事件,从社会层面进行解读,更能找到问题的症结。

  法国著名作家雨果曾这样说过:当一个人心里充满黑暗的时候,犯罪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制造黑暗的人。用这种观点来解剖“相约自杀”事件,那就值得我们质问:“最后邀请”网友为啥会想到自杀,甚至还要邀请别人一起自杀?对此,我们不得不反思当前一些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他们面临就业难、看病难、上学难及购房难等等生存压力时,在无力解脱下就会想到了一“死”了之,而这种心理抑郁并非少数。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清华大学研究生洪乾坤坠楼自杀事件。而洪自杀的原因就在于工作无着压力太大,其不愿成为父母的拖累而走上了绝路。6月28日,第四届北师大“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佳教师”、先后出版了个人专著5部、获得国家级论文奖3项的北师大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文力从该校主楼西侧跳楼身亡,其原因也是工作压力太大无力承受。这种种触目惊心的事件,都说明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患上了跟不上节拍的心理障碍。而这种心理疾病一旦得不到有效救治,就会干出漠视生命的傻事来。

  因而,面对网上这种“相约自杀”事件,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上的“热议”,更为重要的是解开其“心锁”,帮助其走出心灵阴影,勇敢地直面现实。

稿源:红网 作者: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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