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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年华挂毛孩像被判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34 华夏时报

  “中国第一毛孩”告嘉年华侵犯肖像权案终审

  20万精神赔偿不予支持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被称为“中国第一毛孩”的于震环告嘉年华案,在一中院作出终审。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令嘉年华在公司网页的主页上发布致歉声明,但驳回了于震环

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2005年8月17日晚,于震环前往嘉年华公司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环球嘉年华游玩时,嘉年华公司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于震环,并经于震环同意为其拍摄了照片,同时还向于震环提供了部分免费游玩项目。2005年8月19日,嘉年华公司将拍摄的照片挂在其网站上。2006年4月,原告于震环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嘉年华将其游玩的照片用于该公司的网站商业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于震环的肖像权。判令环球嘉年华在网页上发布不少于15天的致歉声明。

  同时,法院认为,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关于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终审驳回了于震环要求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毛孩”于震环其人

  于震环今年29岁,现在是月光宝典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艺员,是我国发现的第一个毛孩,被大世界吉尼斯总部记录为全身毛发覆盖面积最多的人,达到96%以上,密度为每平方厘米41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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