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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称遭欺诈被法院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55 东南快报

  花“血本”在厦门明发商业广场一层买店面,门前“意外”多出4根水泥柱用来架人行天桥,龙海人林先生称他遭欺诈,告上思明区法院,近日被驳回。

  今年7月23日,林先生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了买店面合同,约定建筑面积43.85平方米的店面总价236.79万元,林先生当场付5万元房款。

  林先生称,随后他才知道店外2米处要架天桥。林先生说,他要求解除合同遭拒后,只好将明发集团告上法院。

  林先生认为,明发搞欺诈,要求撤销买店合同、明发返还购房款5万元。

  明发方面表示,林先生签合同时没留意店面前将架设天桥,错在他自己。明发称告知义务仅限于该店面,并不包括店外空地,且天桥是架到二楼,在一楼平面图上没法作天桥标识。

  法院称,明发方面提供的现场模型图上是有人行天桥的,售楼处也备有广场平面图和模型图供查阅,认定明发没有隐瞒天桥立柱。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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