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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专家:用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新友) “我有两个问题想向挪威朋友请教一下,第一,挪威法律对律师执业权利有无明确规定,如果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侵害,贵国如何对此进行救济,并是否会对破坏者进行制裁?第二,在挪威有无律师滥用权利并造成司法不公的现象,如果律师伪造或者毁灭证据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1月4日,在“律师在法治国家中的角色与作用”国际研讨会上,一位北京市检察官向来自挪威的法律同行提问。

  “当然,各方对律师的权利非常重视。如果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我们有一系列制度可以提供救济”,挪威律师协会会长安德斯·瑞斯德尔先生回答说:“首先,是在程序上有保证机制,如果被侵犯,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其次,会导致律师代理的案件被拖延审判,可能是无限期推延,或者是律师的当事人被减轻刑罚,严重时候,也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被否决。”挪威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梅德·伊沃妮·拉森女士补充说,“我们有三级法院,如果律师阅卷权被剥夺,他可以上诉到直至最高法院。”拉森女士介绍说:“当然,我们对于律师伪造或者毁灭证据也有‘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在刑法上我们对此也有规定,破坏证据就会受到刑法制裁。另外,我们还有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严格规定。”

  在对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媒体与律师的关系以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研讨后,11月5日,“律师在法治国家中的角色与作用”研讨会在京闭幕。与会者呼吁,社会各界应该更多地关注律师执行环境和执业遇到的困境,尤其是关注律师业长期面临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三大问题,用制度创新解决律师执业面临的难题。

  来自挪威最高法院、挪威警察学院、挪威律师协会等方面的专家也在研讨会上作了发言。中方与会人员有100多人,分别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此次研讨会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和挪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

王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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