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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青羊:办结一起脱管案件促成一项监督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谷萍 通讯员 王敏玲) 去年4月,一名被判缓刑的未成年少女险因人户分离而脱管,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经协调及时纠正(本报2005年4月18日一版曾报道)。该案发生后,该院对近年来办理的6起监外执行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执行环节协调不够、监管不到位、罪犯人户分离导致监管失控等因素所致。今年10月,青羊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该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共同制定并出台了《关于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及社区矫正的规定(试行)》,从

防止交付脱节、落实监管措施等多方面入手,探索出一套有效的监管矫正途径和方法。

  该《规定》针对法院判决交付执行环节,明确了“担保制度”、“告知制度”和执行法律文书送达的“双保险制度”;针对少数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心不强、执法不规范、监管措施过于简单等问题,实行“通报制度”、“双列管辖制度”、“三级监管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强化监管责任。同时,为加强对监外罪犯监管矫正情况的检察监督,《规定》不仅要求检察机关与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建立信息交流平台,还要求对监外罪犯监管矫正情况的检察监督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监外执行检察数据库。为此,该院设计了《监外罪犯监管矫正情况检察登记表》、《监外罪犯监管矫正情况检察统计表》、《监外罪犯监管矫正情况检察汇总表》。三表配合使用,实现“台账式管理”,对每个罪犯、每个监管部门的监管情况逐一反映,及时掌握罪犯刑罚的监外执行情况和各派出所的监管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违法问题及时纠正。

谷萍 王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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