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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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00 淄博新闻网 |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市民身体健康,依据《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和城郊乡镇驻地(含各类开发区、旅游景点和大型工矿区)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 二、环卫工作人员作业时严禁将落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焚烧或扫入绿化带、隔离带和市政排水设施内。企事业单位、个人清理的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要送至垃圾房或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集中处理。 三、各级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是辖区内禁止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本辖区的监管工作。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焚烧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的,依据《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对焚烧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161986 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211100 淄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5136386 博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4130687 周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412070 临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7151017 沂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249990 桓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220110 高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961839 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586926 200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