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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被偷市民问责酒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20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到酒店消费时,放在酒店门口摩托车上的头盔被人拿走了,而酒店却声称对此不负责任。车主:一觉醒来头盔没了

  据陈先生介绍,5日晚上10点左右,他在市区九二路附近的某酒店就宿,将摩托车停放在酒店门口一块写有“酒店专用”的牌子旁边,而头盔放在车子的脚踏板上。昨日早晨10点左右取车时,张先生发现头盔不见了。酒店:只能道歉不能赔偿

  该酒店的一保安告诉记者,他是早上8点才来接班的。由于骑摩托车到他们酒店消费的人很少,停放在酒店门口的大多数摩托车并不是酒店消费者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事先告诉值班保安哪辆车是他的,这样保安才能帮忙看管。因此对于陈先生丢头盔一事,酒店方面只能道歉,不能作出赔偿。消协:酒店应履行附随义务就此事件记者于昨日下午采访了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据其介绍,消费者到酒店消费的同时,在无形中双方已经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中附随义务的规定,酒店应履行附随义务中的注意义务,即帮消费者看管好车辆。但具体像陈先生丢头盔的这类事件,要求索赔时在取证方面会相对困难些。因此,消费者到酒店消费时应尽量保管好自己的随车物品,或者直接将其拿到酒店寄放处,要求酒店帮忙保管。(沙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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