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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商品不给发票?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23 燕赵都市报

  贾女士:11月5日,我在超市买了一辆自行车,但超市以该车是促销产品为由不给发票,我认为超市此举侵犯了我的权利,但我找不到超市违规的依据。

  本报记者李保健核实报道:贾女士告诉记者,11月5日,她在超市买了一辆259元的自行车,结账后去服务台索要发票时遭到拒绝。超市工作人员声称该自行车是促销产品,不在开具发票之列。

  贾女士说,这辆自行车本是买给孩子上下学所用,学校因为担心自行车来路不明,一旦丢失也无法说清,就规定新车办理存车证必须出示购买发票。自行车虽然买回家了,孩子却眼瞅着不能骑,每天还得走路去学校,“难道促销产品,超市就有不给发票的权利?”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孙常军说,根据《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超市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超市的义务,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发票是一种没有文本规范关系的合同,它对买卖双方的购销关系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这也是凭据之一。但消费者如果是持卡消费,超市可以不再开具发票,因为办卡者在用现金换卡时可能已经拿到了票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双方买卖关系的证明,消费者持卡购物时,超市必须提供有效购货凭证(如购物小票等)。

  孙常军说,促销是好事,对消费者有好处,但前提是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遵守法律规定。贾女士应该首先弄清纠纷的原因,假如超市真的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贾女士可以向税务或者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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