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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对工资发放实行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3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广东东莞劳动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将在全市实行用人单位工资监控制度。

  据了解,本次列入工资监控制度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这些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支付工资后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迟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工资发放、欠薪及欠薪补发等情况向市劳动部门如实申报,市劳动部门将对工资申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预警监控。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方式,按月申报本单位的工资支付信息,不得迟报、漏报、拒报,不得报送虚假资料。发现拒报或报送虚假资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存在迟报、漏报的,应限期补齐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职工,明确工资支付日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等内容。同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至少保存2年。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的项目和数额应与工资支付台账相一致。

  东莞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工资监控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是减少和防止欠薪逃匿案件的新举措。

  (吴 冰朱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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