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呆权是否也可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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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10 北京晨报 |
公交车变化不小:装上了车载电视,幸好广告投放还不太多,否则看了心烦;椅背也利用起来了,贴着招商广告;最有意思的是,连走道上方的拉环,也预留了一方巴掌大的空位,当然也是用来做广告。建议公交车的顶篷上也可以开发出广告位,反正人多的时候,大家眼睛没处放也是集体望天,正好可以看广告。自从“注意力经济”这个词横空出世后,一下子给了人们许多启发:在大厦等电梯时,有一小段无以打发的无聊时间,但有人就靠着人们这一小段无聊时间挂了面电视屏幕!现在,一些隐性的侵权活动也开始被法律约束。比如有 些国家在餐馆等公共场所禁烟,为的是让其他人不受二手烟侵害。暗自思忖:会不会哪一天,也有法律禁止广告无孔不入,保护一下我们的发呆权呢?——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