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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班花”就势疏导胜却价值衡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15 北京晨报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理由

  沈阳的中小学现在流行起在网上票选“班花”。据说,哪位女生有幸成为“班花”,就可以享受男生代劳各种事务的“待遇”。

  在当今个性解放时代,新生事物的诞生往往给人留下一种适应艰难的感觉,因新生

事物的“新”,致使其一经“落地”就生就一副千人千读的天然性面孔,而沈阳中小学的选“班花”行为显然也属于此中之一典型。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理由。作为选“班花”行为,虽然人们一时半会儿还难以搞清楚此举的确切动因,可至少有一点不由得人们不承认,那就是选“班花”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无需再证的理由。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当局者迷,在选“班花”行为乍现眼帘之时,虽然人们不可能占据着行为评判制高点,对这种新生事物进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价值判定,但是,以海纳百川的宽容心态尊重它的存在并对其进行良善化疏导,无疑是一种必要而又必须的理性选择。

  上世纪八十年代,“喇叭裤”、“比基尼”这两样新生事物曾风靡一时,记得其诞生伊始,国人一度视之为洪水猛兽而对其说不,可不久的后来,这两样新生事物却渐渐成为国人眼界中见惯不怪的风景了。当然,当年的“喇叭裤”、“比基尼”与如今的选“班花”,似有非同质的不可比拟性,但从人文逻辑来推定,它们必将出现类似的成长轨迹。因为,他们除了刺激人们的道德适应性外,并无挑战法制尊严,而没有挑战法制尊严的新生事物,其命运往往是长久的。

  选“班花”行为的出现绝非偶然,而是与此前社会上出现的各色各样选秀活动有着“亲密血缘”关系。换言之,选“班花”行为有其客观必然性,是社会惹的“祸”。既然选“班花”属于社会行为,对该行为的社会化尊重,显然是一种符合人文价值的进步之举。

  当然,认可选“班花”行为的存在,并非等于认可其具体的表达方式。事实上,学生作为涉世未深的懵懂一族,其模仿能力往往超过是非美丑鉴别能力,对此,成人社会需要做的,就是承认其合法存在的同时,对其进行向善意义上的知性引导,而不要急着“捧杀”或“棒打”它。一言以蔽之,面对“班花”票选之举,就势疏导显然比价值衡定更有现实意义。 张少华

  2006亚洲小姐中国内地赛区总决赛。选“班花”行为的出现绝非偶然,而是与此前社会上出现的各色各样选秀活动有着“亲密血缘”关系。晨报记者 邹红/摄

  

选“班花”就势疏导胜却价值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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