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知己知彼 互惠互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2:5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和蒙古国可谓是山水相连、唇齿相依的友好邻邦,在当今世界更应该加强合作,加强对话!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蒙古国知识产权局日前在北京共同主办了中国--蒙古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讨会。

  这次研讨会上有两位蒙古国的“巾帼英雄”:一位是1987年毕业于蒙古国国立大学法律系的米格尔道尔基·额尔敦巴雅尔女士,她现在在蒙古国国立大学就读博士学位。早年

,她曾任扎布汗省初级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法官,1996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事法律助理工作。在此期间于1996年、1999年、2006年参加了专利法和版权法修正案的起草工作,在知识产权领域可以冠之为“行家里手”。第二位是萨日奈·钢巴雅尔女士。她现在俄罗斯联邦国家知识产权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在此之前,她于2000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处以版权官员的身份工作,2001年成为知识产权局的负责人。2004年赴伦敦Richemont知识产权有限公司以法律进修员的身份开展工作,2005年在慕尼黑的欧洲知识产权局工作,回国后,她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工作。现已出版了多部知识产权专著。

  说来也巧,中蒙两国知识产权局这次举办的研讨会选择的时机非常好,一是恰逢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进入实质阶段,二是蒙古国新专利法和版权及相关权利法刚刚获得通过,这就为这次研讨会在“新”字上做文章留下了难得的机遇和空间。

  在研讨会上,中方首先向蒙方阐述了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主要修改建议包括哪些新内容。据来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三处年轻的负责人、中国《新专利法详解》一书的作者之一杨红菊女士透露,根据巴黎公约和国际上通用做法,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对职务发明、共有专利权的行使、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专利权保护、侵犯判断标准、诉讼时效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最引人注目的是“强制许可制度”新增加的内容。

  在对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之后,蒙古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商标处处长乌仁格日勒·苏米娅女士告诉中方,10年来,已经数次修改的蒙古国专利法最大的特点和原则是专利不分国内国外,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律平等”;过去蒙古国一直把专利视为公有财产,现在可以当作私有财产了。当中方有关人员寻问:中国企业在蒙古国投资生产发生专利纠纷的问题时,他们表示,蒙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与国际上签署了14个条约和协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有专利纠纷委员会,按照规定,纠纷委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必须予以解决。如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目前中国公民向蒙古国递交的专利、版权、商标申请已逾千件,他们希望中蒙双方今后多举行一些这样的交流、对话活动,为中蒙两国加强知识产权合作谱写新的篇章。

本报记者 李德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