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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打架”“双口”难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3:17 大河网-河南商报

  上午工会领导挂牌,下午司法所强制摘牌。一天之内,林州市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喜悲交集。(详见今日本报A09版)

  服务站本身就是一个机构组织。而收费——不论是象征性的,还是限定对象范围,谁都无法保证现在或者以后不会有营利目的。那么,一个以法律服务为目的、并有收费许可权的机构组织,在没有司法部门的允许下,被当地司机所摘牌,也在情理之中。

  围绕这个“维权服务站”该不该摘牌的争论,司法和工会两部门都是从各自领域找政策理由。前者是司法部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审批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后者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认可的“义乌模式”。而所谓“义乌模式”也是在双方博弈中坎坷诞生的。

  此前,工会成立法律维权服务的“义乌模式”,也面临同样问题。义乌总工会还是选择以社团组织成立,即义乌市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工作部,才避免了因“中心”、“站”、“所”等机构组织形式而带来的麻烦,直到北京方面认可。

  但“义乌模式”只得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认可——估计也没有正式的文件(否则不会不提及)。那么,这个“认可”和司法部取得共识了吗?从这场争论看,显然并没有。否则,二者也不会各自引述各自政策,而罔顾对方的政策。

  因此,工会是否可以以机构组织的名义开展法律服务,还需要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司法部的政策协调。否则,只要政策“打架”,部门之间这样的争论,今后还必将发生。

  ■林大手(市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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