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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成因让假凶8年含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3:17 大河网-河南商报

  1998年8月7日凌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华佗镇邢庄村一17岁少女被杀害,凶案现场因有该庄村民赵新建衣物、拖鞋等,赵新建的噩梦从此开始,他最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直到杀人真凶被捕,赵新建的冤情才得以昭雪。(详见今日本报B03版)

  又是冤案。从佘祥林到聂树斌,每个冤案,都有惊人的相似。疑罪从有、刑讯逼供、外力干预、官不悔过,这几条每逢冤案昭雪,都要被揪出来鞭尸。但过不了多久,又有一

些人借尸还魂,让它们继续为祸,成为下一个冤案的始作俑者,刺激公众的眼球。

  疑罪从有。此为冤案制造之根源。疑罪从有还是从无?这在现代司法理念里,无需争论。但事实上,很多办案行为与此背道而驰。伴随疑罪从有,是有罪推定。而所谓有罪推定,就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法院确定有罪之前,就以罪犯对待。

  就赵新建案件而言,不难发现这方面的痕迹。由于在案发现场,有赵新建的T恤衫、拖鞋、毛巾,赵新建又无法解释他的物品为何会在现场,办案人员在无法排除赵新建嫌疑的情况下,出于思维惯性,极易滑入“有罪推定”的判断之中。

  刑讯逼供。此为冤案制造之手段。不干坏事,谁也不会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拿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除非受不了刑讯逼供之苦,屈打成招。赵新建说,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四天时间,“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就承认了。”不言自明。

  对刑讯逼供的相关制度约束也不少,但刑讯逼供总是穿着马甲出现。比如,某地公安审讯有一法,名曰“烤全羊”。嫌疑人手脚缠上毛巾,用绳子捆绑四肢,倒挂着吊起来。既不打,也不骂,就吊着你难受,直至供认。不见伤,不见痕,又算不上刑讯逼供。

  外力干预。此为冤案制造之外因。外力干预,最直接的后果是司法不独立。具体到赵新建案,上级领导催办结案,受害方上访要求严惩凶手。于是,尽管法医鉴定结果已排除了赵新建的嫌疑,但为上下满意,赵新建还是蒙冤。

  一位办案人员说:“领导催结案,当事人催惩凶。上下两头挤,实在是没一点办法,就想着能尽快结案。”为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一到领导和民意压力就要让位呢?说到底还是权大于法、情大于法在作怪。

  官不悔过。此为冤案制造之关键。官不悔过,不仅个别官员不悔过,就是一些单位,也不悔过。尽管赵新建案有诸多疑点,但仍旧判其死缓。一位法官对记者说,这样判主要是考虑公安和检察机关,退回去就是错案。

  错案要追求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我曾采访一起拖了十多年没结果的案子,原因就是,如果撤销判决,那么抓人的公安和审理的法院就要有责任,而他们多少年无错案的记录就要打破,文明单位的牌子就要撤销。于是,宁错不究。

  总之,疑罪从有是根源,刑讯逼供是手段,外力干预是外因,官不悔过是关键。如果不是真凶为假凶“昭雪”,如果不是受害人又突然“复活”,那么等待赵新建、佘祥林这些冤案主角的命运是什么?聂树斌的悲剧让人不寒而栗。

  ■王攀(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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