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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医有了定点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3:1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6日讯(记者杨黎明通讯员刘加军)6日,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与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确定了济南市首批农民工住院定点医院。

  从2006年11月开始,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到以下8家医院就医: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警官总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济南市

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为方便农民工参保就医,济南市医保办制定了简便灵活的农民工住院就医流程,并在费用结算方面作出了多项优惠规定。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经办机构缴纳。农民工需要住院时,应先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备案。出院时,参保人只需向医院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市医保办与定点医院结算。三大目录外发生的费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个人全额负担,而农民工原则上最多只负担2.4%,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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