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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营鳄鱼 林业部门称合法渔政部门不知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3:18 大河网-河南商报

  

酒店经营鳄鱼 林业部门称合法渔政部门不知情
本报讯(记者李佳)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鳄鱼,却成了人们的盘中餐。

  昨日下午,郑州市红专路上的富景酒店门口,一个宣传板上写着“鳄鱼宴”,省会几大媒体刊发的有关“鳄鱼宴”报道的报纸被贴了上去。“这简直就是活广告啊。”酒店一工作人员说,现在“鳄鱼宴”吸引了很多食客来尝鲜。

  “当天晚上,就杀了一条鳄鱼,全都卖完了。”一自称营销代表的女工作人员说,杀鳄鱼很费力,把鳄鱼嘴用胶带封住,七八个人齐上阵,请了个专业杀鳄鱼的人才杀掉。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一共进了7条鳄鱼,现在已经宰杀了两三条。

  据了解,合法出售暹罗鳄除了应到渔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必须带有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批准使用的“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志”。

  该酒店一位负责人表示,鳄鱼是由海南三亚一家公司卖给他们的,合法手续都有。当记者要求看手续时,他却只出示了一份盖着郑州市野生动植物管理专用章的“河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上面写着暹罗鳄、山鸡等。

  郑州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一段姓工作人员表示,富景酒店的“鳄鱼宴”的确是由他们审批的,鳄鱼有合法的来源。

  对此,河南省渔政管理局渔政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鳄鱼属于水生动物,应归渔政部门管理。鳄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随意经营和宰杀,未经批准,不得对鳄鱼加工、运输、观赏、驯养、经营、利用,这家酒店经营鳄鱼,他们并不知情。

  各家报纸的报道成了酒店的“活广告”

  本报记者程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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