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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3: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6月8日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9月28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0月12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

  (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创办民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删去该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三十条。

  三、删去第三十一条。

  四、删去第三十二条。

  五、删去第五十三条。

  本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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