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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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3: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6月8日通过,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9月28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0月12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 (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创办民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删去该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三十条。 三、删去第三十一条。 四、删去第三十二条。 五、删去第五十三条。 本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