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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维权服务站为何被摘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4:33 大河网-河南日报

  

民工维权服务站为何被摘牌?

  

民工维权服务站为何被摘牌?
核心提示

  工会建立的民工维权服务站却被司法局摘了牌子,此事在林州引起轩然大波。

  10月25日上午,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成立。挂牌仪式结束后数小时,林州市司法局、姚村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赶到,将“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等三块牌匾摘掉取走。

  司法局称民工维权服务站无执业资格,涉嫌违法收费,摘掉牌子是为了整顿基层法律市场,工会方面指司法局“违法行政”,并准备向上级反映。

  一个要“依法维权”,一个要“依法整顿”,是法律界定模糊?还是理解不一?抑或是利益博弈?

  林州市人民路27号,一间还在整修的办公室里,李明书正在筹划一次行动。

  “我们准备向市政法委、上级工会递交相关材料,必要时还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反映。”李明书面前摆着一摞打印好的“控告书”。

  “我们本想为农民工维权,想不到却先要为自己维权。”摘牌事件,使身为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主任的李明书处境尴尬。

  摘牌风波

  事情发生在2006年10月25日下午。

  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租了姚村镇刘存山家二楼的一间房屋办公,当时目击了事情经过的房东刘存山说:“我正在干活,来了七八个人,找老郭(指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郭恒生)。我说老郭不在,他们就要摘牌子,我说你们不能摘,他出去的时候叫我给他看门的。”

  “我看到好多人在楼下围观,赶紧跑到二楼,看到镇司法所所长张洪祥带着人摘了我们的牌子。”服务站另一名工作人员郭湖海闻讯赶来。

  “你们干吗把我们的牌子摘了?”

  “我们是司法所的,在执行上面的命令。”

  “你们有什么说什么,不能摘牌子。通知我们领导没有?”

  “我们是司法所的,你们没到我们那儿备案。”

  由于服务站大门上了锁,司法人员从隔壁房间进入阳台,把贴在玻璃上的“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中的“法律维权”四个字撕掉。

  司法人员的行为让周围的群众感到不可思议,在附近开杂货铺的一位常姓老板告诉记者:这个服务站上午才揭牌,还有领导来了呢,怎么一会工夫就又“不合法”了呢?

  就在几个小时前,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举行了揭牌仪式,参加仪式的除林州市总工会主席张玉刚、姚村镇总工会主席王伟等人外,还有一些接受过维权帮助的农民、职工。

  “我们怎么也想不到司法局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郭恒生很气愤,“这是执法机关应有的作风吗?”

  名分之争

  11月2日,林州市司法局原副局长李红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局这样做是为了整顿法律市场秩序。

  李红松拿出一份安阳市司法局今年4月下发的文件,内文称“针对近几年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李红松说,法律服务机构要对外执业、收费,都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批准,从业人员必须有执业资格。而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打着工会的名义,实际上是私人在干。

  林州市司法局局长李晓明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已经向安阳市及林州市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了,林州市总工会里挂那个维权的牌子也要给它摘掉。”

  李明书认为,司法局说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以及下属乡镇农民工维权服务站不是合法组织、未经他们批准就没有名分是站不住脚的。《河南省工会条例》第7条规定:县以上各级地方工会可以依法设立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省人民政府今年下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30条规定: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开设农民工维权窗口。

  李明书说:司法局认为只要牌子上有“法律”两个字,就必须经过他们批准、备案,这是错误的。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是借鉴了“义乌模式”成立的工会内设公益援助法律工作机构,林州市职工维权服务所是经民政机关核准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维权中心与维权服务所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一样,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不增加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

  他同时还质疑:姚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无执法资格,怎么能够拆掉维权站的牌子?即使是林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出面执法,也应该履行书面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法定程序及手续,为什么林州市司法局不依法行政?

  李红松说,当时司法人员都是亮证执法的,只是“他们人都不在”。这个事司法局以前和工会多次交涉,挂牌前曾经劝阻他们不要挂,可他们不听,这次执法没有必要再履行什么手续。

  对于姚村镇司法所人员参与执法的问题,张洪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只是配合局里的工作。

  林州市司法局局长李晓明说,工会维权中心除了李明书从事过法律工作,其他都是从社会上招的闲杂人员,根本没有执业资格,并且,李明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是2001年颁发的,以后就再没有年审。他们怎么能给职工提供服务?

  利益博弈?

  林州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还指出,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既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他们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就不能收取费用,可实际上他们是收费的,这种行为不是非法的吗?

  对此,李明书认为对方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关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是否可以收费的问题,国务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是这样释义的: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应当理解为不以营利为其宗旨和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并不排斥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社会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服务的成本价值,是继续维持并扩展服务的必不可少的资金。

  据法律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说,他们每解决一起劳动争议收费为100元至500元,劳动者凭本人有效会员证、基层工会或单位介绍信、特困职工证明等,可以得到无偿维权服务。

  “林州市职工维权服务所成立以来,司法局多次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质询,认为工会不应成立法律维权组织或收取费用,并致函林州市民政及公安部门,称职工维权服务所为‘非法’组织,要求取缔,但都没有得逞。”李明书说,“为什么姚村镇民工维权服务站会被摘牌?我怀疑司法部门觉得工会成立民工维权站会减少其案源,所以才这样做。”

  姚村镇位于太行山东麓,距林州市区13公里,有“全国汽车配件生产基地”之称,目前,全镇工业企业200多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

  “姚村镇企业多、民工多,劳资纠纷不断发生,更好地帮助他们维权,是设立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的初衷。”林州市总工会主席张玉刚说。

  近几年,林州市司法部门在姚村镇发展了一批业务单位,这些企业大门口都挂有“林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单位”的牌子。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成立以后,也发展了一批企业挂起“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法律顾问单位”的牌子。据当地人说,由于总工会不收取任何费用,一些原来挂司法局牌子的单位转而挂起了总工会的牌子。

  林州市司法局局长李晓明指出,即使工会要建立法律维权中心,它也只能为职工提供劳资纠纷方面的法律服务,怎么能够为企业代理法律事务?这明显超出了执业范围。而且,据他了解,义乌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是由财政资金支持的,服务并不收费。

  而民工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则认为:“我们给农民工提供了低廉的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却觉得是抢了他们的‘生意’,并因此认定我们是非法的。”

  林州市总工会主席张玉刚说,“工会维权中心是新生事物,在操作上也许还有需要规范、完善的地方,但这种尝试是符合中央精神的,我们真心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林州司法部门未与工会沟通和协调,就将民工维权服务站的牌子摘走,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不理智的。”③13

  □文/图本报记者秦国防

  宣传标语被撕去了一部分。

  挂在这里的“姚村民工维权服务站”的牌子已经被司法人员摘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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