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施潜逃七年被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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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4:49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潘峰通讯员李郑传方红兵)近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晏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合并执行二十年。 自1993年至1997年,被告人晏某伙同顾某、张某、叶某等在东至县及周边省、市采取卸盗变压器铜芯的方法,破坏电力设备达40起,造成损失价值达34余万元。后经法院审理 查明,被告人晏某又伙同顾某、叶某、张某、陈某等自1993年至1997年10月在东至县及周边省、市盗窃作案28起,盗窃金额达2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晏某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与其共同作案的顾某、张某、叶某均在1999年被判刑。晏某作案后,潜逃了7年,自以为万事大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晏某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