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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慈善意识从建民间慈善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5: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最近一期《暸望》周刊载文指出,尽管这几年中国慈善业发展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富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小于15%,而他们拥有的社会财富却在80%以上。

  有人认为,中国慈善业之所以不尽如人意,其重要原因是社会慈善意识不足,“感恩文化”欠缺,因此,要发展慈善业,首先要提高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

  其实,除了慈善意识的匮乏,当前制度安排缺陷才是重要的制约因素。我国现有的慈善组织和政府部门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实际上成为政府职能的一种延伸。经常性捐助活动,基本由少数部门操办,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尽管不乏监管措施,但实际上仍是一种内部监管,难以做到令人信服。

  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慈善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独立运营的,与政府部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但政府对慈善机构的捐赠活动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办法。由于这种监管是一种外部监管,因而更有效。由于监管有效,它解除了捐赠者对善款使用的不信任心理。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允许建立民间慈善组织,甚至把募集捐赠的主要功能逐渐让渡给民间组织,民政等政府部门应尽快找准自身的定位,成为单纯的监管者。

  培养慈善意识,当从允许建立民间慈善组织始。

  东方晦(山东 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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