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洗钱也需要普通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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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00 光明网 |
杨涛 只有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的反洗钱意识不断成熟与合理化,反洗钱才能获得坚实的社会土壤。等到反洗钱与反腐败一样家喻户晓,这一事业才能说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洗钱法,旨在控制非规范的资金流动,进而打击违法犯罪和贪污腐败等行为,从而使中国在全球反洗钱的浪潮中迈出重要一步。 在很长的时间里,普通社会公众对“洗钱”的概念一直比较模糊,即使有所了解,似乎也只存在于国外影视和文学作品中,并且是高明的犯罪团伙、而非“土包子”所能做到的。在经过近几年的宣传升温后,普通公众仍觉得洗钱活动距离自己还是很远。事实上,除了把非法收入洗为合法资金之外,洗钱行为还有其他层面的意思。包括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而用于走私;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侵占国有资产、偷税漏税;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从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来说,这些同样需要被高度重视。 在这些常见的洗钱行为中,有很多都是与普通人密切相关的。例如一种突出的表现,就是国内比较严重的偷漏税活动,不仅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存在偷漏税的侥幸心理,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也基于某种目的而予以纵容。解决偷漏税问题,需要税法等制度环境的完善,更加需要社会意识的根本转变。而反洗钱介入该领域,是弥补了监管制度和技术的重要一环,也能唤起公民的自律意识。 转变反洗钱的社会意识,包括几个层面的内容。首先就是普通公众对反洗钱的理解。在以往各地金融机构的宣传活动中,经常会看到市民一些常见的反应,如“不清楚什么是洗钱”、“看了感觉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普通人的漠视,很可能就会纵容洗钱的犯罪行为发生在身边。反洗钱监测中心主任欧阳卫民说过一个典型例子,某单位随便给自己的员工买一种保险,过一段时间再退保,这样剩余的保险金就分别打入每个员工的账户。这种变相发福利和避税的行为,就是一种公众普遍觉得无所谓的洗钱行为。 再就是政府监管意识的不断完善。根据国际经验,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反洗钱重点。例如美国和欧洲早期的反洗钱主要是针对逃税,而此后则逐渐针对贩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当然,刚刚起步的反洗钱仍需以打击非法收益的改头换面为主,但未雨绸缪,将来结合配套政策出台来应对其他洗钱行为,也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所必需的。这就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主动不断更新反洗钱的政策内涵,在包括反偷漏税等更广泛意义上向公众宣传反洗钱,并在合适的时机把各类洗钱行为都纳入法律和政策约束的框架。 还有是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识转变。本次出台的反洗钱法,重点就是给金融机构戴上了“紧箍咒”。但是,虽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经验还非常匮乏。一方面缺少有专门反洗钱经验和技术的金融从业人员,这使得及时发现和防范洗钱的能力难以提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现代化经营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内部风险收益控制还不完善,要在内部控制中加入反洗钱要素,也是对银行管理的重大挑战。这些都需要金融机构尽快转变意识,加快人才培养与管理创新。 对于非金融机构,本次反洗钱法只是简单提及,由于房地产等大宗资产交易也容易出现洗钱,因此预计从事房地产销售、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等机构,未来也将成为反洗钱涵盖的重要主体。这类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必须由此而“警醒”,并加强反洗钱的内控机制,避免将来可能的新规则出台后处于被动地位。另外就是海关、税务等部门也应破除偏见,积极配合反洗钱机构的执法并提供必要信息,共同构造完善的反洗钱情报网。 无论如何,只有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的反洗钱意识不断成熟与合理化,反洗钱才能获得坚实的社会土壤。等到反洗钱与反腐败一样家喻户晓,这一事业才能说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