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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劝代罚:节约成本的“信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00 光明网
国华(北京编辑)

  昨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公开表示,今后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可能收到工商局发出的书面告诫书而非罚单。因为内部制度缺失,企业两次及以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将约见相关负责人谈话,督促其整改。这种以劝代罚的行政指导性工作已在下半年展开,并将一直推行。而此前,北京市工商局的执法偏重于处罚,例如未悬挂营业执照的商户,以前会被罚款2000元。

  工商部门无疑是和市场、企业关系最密切的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其一举一动关乎市场兴衰。长期以来,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存在以罚代管、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在个别地方甚至成了市场混乱之源,不久前陕西潼关工商部门在高速公路上乱罚款事件,正是这样的极端个案。

  所以,工商部门迫切需要改革管理方式,使之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北京工商部门“以劝代罚”的理念,无疑是很好的尝试。

  “以劝代罚”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以人为本。什么叫“以人为本”,那就是执法者在执法时多一些换位思考,多站在行政相对人角度看问题。许多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商户或企业,有可能是一时疏忽,并无违法的故意,如果一抓住就重罚,显然不合适。有些未能按时办理年检的企业,可能也非主观故意,而是有一些客观的原因,如果工商部门不给任何宽容的余地,逮住就罚,这既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为权力寻租留下了余地。

  任何执法部门都不能为了执法而执法,更不能为了敛钱而执法。执法说到底是一种纠偏,根本目的是要解决问题的,罚款是执法手段,但不是全部,轻易罚款只会让执法简单化、粗暴化。以罚代管会使行政相对人产生对执法的抵触心理,会认为执法部门就是来挑刺的,自己被逮住只是不走运。这种抵触心理若持续和扩散开去,将会使公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任。

  告诫作为一种执法模式,值得肯定和推广。告诫和提示透露出的是执法的温情与柔性,它改变了执法者高高在上的不可亲近感,容易消解行政相对人的抵制心理,建立起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良好的执法氛围。告诫、提示前置于罚款,改变了执法的突然袭击,不再把公民预设为故意违法者,而是以善意、信任的态度对待公民,相信公民并不是恶意而为,并给公民改过的机会。这样一来,就最大限度保护了公民的权利,也没有放过恶意违法者——一再告诫若不理会将遭到重罚,真到那时,即使是再重的处罚,当事人也难有异议。

  “以劝代罚”是信任管理,在社会管理中,信任式的管理最有效率、最节约社会成本;相反,不信任式的管理容易滋生对抗情绪,让社会陷入内耗。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推广“以劝代罚”,把告诫程序内化为更多管理部门的制度(如教育管理,交通管理等),是树立新型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趋势所在。当然,“以劝代罚”也不能被滥用,它只适用于轻微的、不会立刻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对那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执法者应雷厉风行地严处,比如说对违法医疗广告等,“以劝代罚”可能就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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