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项目一期销售价作价办法出台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李婧)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已经出台,这意味着广东LNG试点项目一期工程的门站价和用户销售价制定有了原则和办法。 同一公司同类用户同网同价 据悉,目前,广东省物价局正在据此制定门站价,而在利用LNG初期,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四个市根据门站价制定的各环节临时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不超过一年。 据悉,广东大鹏公司门站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制定,实行电厂发电用户和城市燃气用户分类定价以及同类用户同价,具体标准按电厂发电用户略低于城市燃气用户安排。 而大鹏公司门站后的销售价格由所在地的市物价局提出方案,报省物价局审批。省物价局特地明确: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以综合平均气价为基准分类制定,同一燃气经营主体、同类用户实行同网同价,如:广州市煤气公司供应的居民用户同网同价;不同燃气经营主体的居民生活用户原则上实行同城同质同价。此外,广东省还将改革完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形成机制。 门站销售价中利润率暂定为10% 根据作价办法,一期工程进口LNG门站销售价格由落地价(进口成本)、站线项目输配费用、应缴税金和合理利润构成。合理利润暂按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0%核定。 在制定地方到户价方面,省物价局明确,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市物价局将按优质优价、同质同价、同网同价的原则,制定或调整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而且要进行听证,并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制定价格优惠或价格补贴措施。 此外,在燃气设施置换费用上,省物价局明确,主要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负担。确需居民用户适当负担的,具体标准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市物价局会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且广东各地将逐步建立在政府宏观适度调控下、适应各种燃气价格的供求变化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动态管理机制,切实保持气价相对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