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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箱偷运毒品23公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三名香港男子涉嫌将23公斤毒品装入旅行箱,准备用渔船由深圳偷运到日本,在出境时,被深圳警方拘捕,破获这宗特大贩毒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主犯死刑,另一从犯被判14年有期徒刑。两名被判死刑港人不服判决上诉后,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昨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一审:

  两主犯被判死刑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称:被告人邱某,1960年出生。邱在1999年因运输毒品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减刑2003年1月4日刑满释放。2003年11月10日又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刘某,1967年出生。另一被告人张某,1961年出生,中一文化,无业。1981年因抢劫罪被香港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986年刑满释放。2003年11月1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

  一审判决认定,2003年9、10月期间,被告人邱庆文伙同郭某(在逃)密谋从深圳市走私毒品到日本。郭某通过被告人张某纠集从事渔业的阿光(在逃)后,邱某、张某和郭某等密谋,由“阿光”提供渔船将毒品从深圳偷运到日本,并准备在11月9日走私毒品到日本。

  法院判决,被告人邱某、刘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走私毒品,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邱某在此案中属主犯,且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已构成累犯,法院据此判决邱某死刑;被告刘某在此案中是具体实施者,为主犯,判决死刑;张某是从犯,被判14年有期徒刑。

  重审:

  被告否认贩毒

  法院判决后,邱某和刘某对法院判决表示有异议,不服判决上诉。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邱某和刘某否认自己贩毒,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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