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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进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11 山西日报

  即使社区工作一再“减负”,社区居委会仍然不堪其苦。凡事“进社区”已成为各项政策法令“贯彻落实”想当然的途径,法定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性质和行政执行末端的现实功能之间的错位使社区居委会这一角色颇显无奈和尴尬。所以,即便是为了“方便居民”,我们也仍然有理由对各种的“进社区”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

  律师进驻社区服务,协助指导社区开展法律教育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

援助以及接受社区居民涉法咨询,对于太原市450多个社区以及居住其中的280多万居民而言,无疑是一件不小的事:一、所有的居民都能就近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所有的社区居委会在法律宣传等方面都能就近获得专业指导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全市司法工作格局中未曾有过;二、执业律师进驻社区服务,将使用社区原有的警务室或者与社区居委会干部同室办公,并未给社区增添更多的负担。仅此两点,同样是“进社区”,社区居委会与居民对进驻的律师表示出非同寻常的欢迎。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是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目标。在一厢情愿的“方便居民”以外,形形色色的“进社区”,或许也应该从此次律师进社区活动中多少得到启示。

  原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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