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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益性告示牌应由政府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11月4日报道的屯昌工商局枫木镇工商所向个体工商户发放12315告示牌收取40元钱一事,在强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今天,特别有样板意义。在经营场所发放、悬挂12315告示牌,标明负责的工商管理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应该说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个创举,有利于消费者及时有效地求助工商管理部门,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省工商局在文件中规定,12315告示牌列入各直属局经费预算,不得强行向工商户收费,但问题是,这项用心良苦的好举措,在实际施行中却走了样,全省不少市县的工商局、工商所,却把这笔费

用转嫁到了个体工商户头上。有的地方,还发生了像屯昌工商局枫木镇工商所这样强制个体工商户购买的极端事件,这当然引起当地个体工商户的反感和申诉。

  就整个事件而言,不妥之处至少有二:一是各市县工商局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告示牌收费是因为经费紧张,不得已收取制作成本。倘若如此,那制作一张告示牌到底需要多少钱,应该向个体工商户们解释清楚。 但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交了钱,谁能保证那些从40到150元的各类告示牌中,没有从中赚一笔的嫌疑?二是,正如省工商局在文件中规定的那样,12315告示牌从根本上来说就不该向个体工商户收钱。即使要收,也要不折不扣地遵循自愿的原则。

  之所以这样坚持原则,是由于12315告示牌的性质使然。工商部门的12315告示牌,说到底是公益性的,是政府部门为全体消费者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既然是公益性的服务,这种费用只能从政府的行政性经费中支取,或者接受社会资金的赞助。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其义务就是照章纳税,以及一些明文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不应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当然,一些个体工商户为了表明自己诚信经营的形象,主动自愿地购买12315告示牌悬挂于其经营场所,另当别论。但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却是户户被要求购买。

  政府该出的钱一定要出,如果没有钱,像12315告示牌这样的事暂时推一推也没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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