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三问交通事故私了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30 南海网-海南日报

  昨天,海口交警发布一份通告称,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在海口市城区道路发生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的,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一律按照“一定位、二撤离、三处理”程序进行处置。

  据警方称,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海口的交通拥堵多数是由轻微事故造成的。一些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迟迟不撤离事故现场,导致车龙排起长队。为了最大可能地消

除这种小事故造成大堵车的现象,交警决定简化事故处理程序,并鼓励车主“私了”交通事故。

  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交通堵塞给市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种种不便,作为生活在城市里的一员,我们都曾感同身受,相信一般人都不愿意碰到这样的场面。鼓励轻微交通事故“私了”的做法,可以看作是交警部门为解决此类问题做出的一种探索和努力,是一种行政善意,是为市民的福利着想的,对此,我们要表示赞赏。然而,作为一位普通市民和车主,我对警方的这项规定还有一些疑问。

  第一个疑问:迅速撤离现场,如何能保证车主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我们知道,保险公司普遍都有规定,出事故的车辆,要呆在现场等待勘验人员来拍摄现场照片,要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然后才能理赔。要是离开了现场,赔付就要打折扣。所以,大多数车主从自身利益出发,一般都会等到保险公司的办事人员来了,拍完照后才撤离事故现场。现在,警方规定不及时撤离现场就要处罚,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车主遵守警方的规定撤离了现场,会不会导致保险公司以此为借口,不予以合理的理赔?这样,车主将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遵守警方的规定,自身利益将受损;而遵守保险公司的规定,又要面临警方的处罚,这可怎么办才好呢?

  我认为这可能是这项规定面临的最大挑战。如果解决不好,将招致车主的普遍埋怨和抵制,这肯定会让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这显然是政策制定者们不愿意看到的。

  第二个疑问:车主如何“定位”?

  警方在通告中明确,发生以上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用石头、砖块等随手工具,快速在事故车辆轮胎与地面最小接触点描画“T”字符号,固定事故现场。这条规定,看似很合理,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有不小的难度。首先,城镇不是乡下,街道上哪有随手可捡的石头、砖块?如果没有定位工具,车主拿什么来定位?何况从法律上来说,车主并没有随身带定位工具的义务,那是警方的义务。第二,“定位”是一种专业性行为,没有经验的车主如何能做到准确无误?如果定位不准,会不会又产生新的纠纷?

  第三个疑问:警方的服务如何体现?

  警方将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都归入鼓励私了的范围,是根据什么理由我们并不清楚。只是根据经验我们知道,在城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绝大部分是轻微事故,基本上都是在5000元以下,这样,在城区发生的事故绝大部分都要车主自行了断。从法律上来说,解决这一类纠纷是警方的义务,现在全部由市民自行解决,那么,警方的服务如何体现?

  现代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公共政策在出台之前,就让公众广泛参与,充分讨论,最大程度地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认为,海口交警的这项政策也应多多问计于民,问计于车主,这样才能确保实施之后取得好的效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