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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构筑我们的司法良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7:39 长江商报

  离法律越近的地方,越需要道德,离权力越近的地方,越需要良心。因为没有道德的司法法律是恐怖的,它会让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崩溃;因为没有良心的权力力量是凶猛的,它会让社会公平的初始规范坍塌。

  这是一则让人惊悚的新闻: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先后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法官,

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11月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官是法律的代言人,如果作为“法之官”的法官堕落为贪官,那么,法官代言的就不是法律而是谎言。当一些法官不仅没去矫正社会不公、没去替弱者申冤,反而自甘堕落,这对整个社会都是加倍的伤害。

  此前媒体报道,在全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提炼出的法官不规范行为,多达200多个。而个案不胜枚举:原长沙中院“明星法官”唐吉凯行贿买官案,原湖南高院院长吴振汉贪腐案等等,都清晰地告诉我们:权力与利益,始终对法官是一种美妙的诱惑,如果“打官司”真的成了“打关系”、“打金钱”,那么,这必是法官之“人”辱没了法官之“业”。

  在世界法治文明史上,有许多法官拥有高尚的良知、坚定的品格。1793年,美国的大法官就有拒绝国务卿杰弗逊政治咨询的风骨表现,他们的“回话”是如此的坚定:“最高法院是一间法庭,它的全部职责是审理案件。”

  “从法理上讲,法治的实质是人权”,这是我国首席大法官肖扬说的话。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则希望法官能“把时间和精力从牌桌上、酒桌上拉回到书桌上”,希望法官都能读高品位的书;他的行动被称为“把法学院办到法院”。是的,今天我们不仅需要“把法学院办到法院”,还需要“把正义学院办到法院”、需要“把良知学院办到法院”。真理的选择,从来都是一种道德的选择;制度的安排,永远该是一种正义的安排。要构筑司法良心,肖扬所说的“法院将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消除司法机构的官僚作风”等等就不能缓行。

  雨果说,“对于人民,高于一切的是法律;对于个人,高于一切的是良心。”在法律与良心之间,法官与法官的监管者就不能徘徊,而只能一手牵着法律、一手握着良心,共同致力于构筑我们的司法良心和社会正义。

  徐迅雷(浙江杭州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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